1、医改推进情况汇报医改推进情况汇报(民政部分民政部分)医改推进的情况汇报(民政部分)医改推进的情况汇报 县医改办:根据省市医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因病困难居 民实施医疗救助,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为帮助我县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他们因 病医药费负担问题,我局在 20XX 年 12 月前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对象,全县共 15947 人,即从 20XX 年 1 月至20XX 年 12
2、 月按 B 档每人年资助 230 元,资助金共 366.78 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负担。二、主要做法 资助参保情况。县民政局已下拨通知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将确定享受 20XX 年的城乡低保、农 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 60 岁以上老年 人和未成年人、城乡孤儿对象务必在 20XX 年 11 月 25 日前 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 20XX 年城乡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 社保局。*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 局关于印发*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
3、案,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 20XX 年 7 月开始实施。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社会救助对 象、扶贫对象年度政策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按 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 1 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支付 95%后,再按 100%比例予以 救助。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对象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 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 100%比例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其 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接受住院一站式救助、大病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支付部分 每人每年累计超过 3000 元,且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 请临时医疗救助;截止
4、 20XX 年 8 月我县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155.83 万元,救助 540 人次。医疗救助住院凭单和一站式救 助支出 147.53 万元,救助 512 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 平达 2881 元。高于省规定的 2828 元。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再由民政 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 100%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 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好 系统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继续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和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 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 本医疗保险工作,县民政局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 会事务办将确定享受 20XX 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 60 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在 20XX 年 11 月 25 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 所录入参加 XX 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地与当地乡镇社 保所沟通,确保所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 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县民政局 20XX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