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新兴产业培育意见 为加快培育我县新兴产业,推动我县经济可持续跨越式开展,特提出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1、新兴产业是指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资源环境友好、牵动性强、具有旺盛生命力、代表未来经济开展方向的产业。近年来,我县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根底还很薄弱,县域经济过度依赖粗放型和资源消耗型产业格局明显,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我县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主动出击,努力抢占新一轮经济增长制高点。开展新兴产业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新技术为支撑,抢抓政策机遇,坚持开展新兴产业与改造升级传
2、统产业相结合,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开展。 二、总体思路和开展目标 2、把握新兴产业开展方向,紧跟科技开展潮流,立足实际,以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为突破口,将新兴产业与县域主导产业开展相融合,努力建设国家级磁性材料产业基地、省级电动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基地、特种金属材料生产基地及led产业集群基地。至2023年,新增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30家,培育上市公司3-5家,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40%左右,新兴产业对经济支撑作用初步显现,全社会支撑新兴产业开展体系不断完善。 三、新兴产业范围及开展方向 3、我县开展的新兴产业包括。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电
3、子及信息、高端制造、矿产资源深加工、生物产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含有高新技术、附加值高,并能对县财政带来较大增长的产业工程。 近期重点主攻led产业集群化、特钢等特种金属材料及产品、电动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线、新型磁性材料产业、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文化创意等。对以上新兴产业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主要举措 (一)制定规划 4、由县科技局牵头负责编制我县新兴产业开展规划,该规划要与国家、省、市规划相衔接,与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相配套,并作为县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产业招商 5、加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县招商部门要制定我县新兴产业招商目录,组织多层次、
4、范围广的招商对接活动。鼓励来我县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种专利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工程落户,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才及管理人才来我县科技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此类工程,双倍计算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实绩。对引进新兴产业到达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培育主体 6、实施现有产业企业“根底工程。用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我县现有工业企业及传统产业,促其尽快转型。现有新兴产业企业要加大研发力度,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尽快做大做强。 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除享受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外,新认定当年由县政府给予3
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2023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列入国家、省级科技类、创新类工程,按获得上级工程基金的2023%给予资助,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新购置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各项专利,在我县首次实现产业化,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到达5000万元,给予企业2023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各项专利,应用于企业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到达5000万元,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新兴产业产值首次到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年净上交税收150-350万元、350-700万元、700-1400万元的企业,在实现的当年一次性给予2
6、023-20万元、20-40万元、40-80万元的奖励。 鼓励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或在本地培育上、下游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配套企业,按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局部的金额,4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 鼓励企业根据市场规律,依托地缘、资金、上下游产业链等关系形成大的新兴产业联盟,重点培育产值超2023亿元的产业联盟的形成。有关扶持政策由县委、县政府另制定。 7、实施新兴产业工程“摇篮工程,培育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对省级以上科技工程、有较高科技含量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中试工程、符合新兴产业规划且结合实际的工程入选该工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孵化器提供的各
7、项效劳; 入选工程落户后,其前期可研、环评费用由县财政补贴20%,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工程落户5年内县级行政性收费全免,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及增值税地方留成局部“三免两减半,先征后奖。 鼓励摇篮企业快速成长。企业落户前5年,根据奉献的财政收益给予奖励,标准为实际缴纳税增值、企业所得税额的5%,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8、对一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对新兴产业带动性强、能尽快形成产业特色的关键性工程实施“金色太阳工程。由县委、县政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研究给予政策扶持。 9、鼓励新兴产业集聚开展,鼓励相关镇及开发区建设培育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园区。对新兴产业产值首超2023亿元、20亿元的园
8、区,分别给予有关镇及开发区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智力支撑 2023、主动迎接创新型示范城市的科技辐射,积极融入科技城,要多方位、多层次开展与的对接与合作,力求在科技、产业、工程、资金对接上获得突破。 11、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大学及科研院所在我县境内设立研发基地,鼓励相关企业聘请专家常年担任技术参谋。鼓励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创立研究生、大学生科研、实习基地,县政府按实际安排的人数及时间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设立工作站的企业,按每位在站博士、博士后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对专家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奖励。 12、挖掘籍科技界、学术界、实业界精英人才,
9、建立县专家库,成立县新兴产业专家委员会,对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业、电动及新能源汽车四种新兴产业类型的由7至9人组成。与各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和长期合作关系,由县科技局联系中科大、安大、安医大,县科协联系各专业协会、科研院所,县经信委联系合工大及央企、省企,县农委联系安农大、农科院所,县招商局联系省外科技人才,以获得信息、科技知识、决策等方面的咨询效劳。 (五)创新建设 13、鼓励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2023万元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14、依托开发区强化生产要素供给,新增
10、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工程建设。以开发区为主体、县科技局牵头,投资设立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高层人才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供场地、水电等根底配套效劳。 15、鼓励在我县设立各类科技中介效劳机构、专利效劳机构,对新成立的此类机构,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对在我县设立此类机构分支机构的,每家按3万元给予资助。 (六)资金支持 16、整合现有产业补助基金,设立县新兴产业开展基金,由县科技局XX县区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具体操作方法,经领导组讨论决定。2023年安排专项开展基金为300万元,以后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17、加强对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23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
11、业工程,新增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30%-50%予以贴息支持,贴息期最长2年。鼓励新兴产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给予担保增信,担保费用由政府按30%-50%给予补贴。 18、鼓励引进风险基金和创立风险投资公司,支持新兴产业开展。在实现风险投资,给予引进者奖励,对创立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 五、组织保障 19、成立县培育新兴产业领导组,研究部署新兴产业开展事项。领导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各镇、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培育新兴产业工作的领导。 六、跟
12、踪效劳 20、建立新兴产业归口管理跟踪效劳制度。县科技局作为新兴产业综合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新兴产业实行综合管理。各部门分行业牵头负责:电子信息产业由县发改委牵头,高端制造业由县经信委牵头,新材料及生物医药业由县科技局牵头,新能源产业由县开发区牵头,节能环保产业由县环保局牵头,生物农业及粮食深加工产业由县农委牵头,矿产资源深加工业由县矿发局牵头,文化旅游产业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各部门要组成专门班子,对相关企业和工程实施一对一跟踪效劳。效劳效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七、其他 21、对新建新兴产业企业或新上的新兴产业工程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各项优惠政策。 22、本实施意见所称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孵化器等范围界定由县科技局牵头把关并报县政府审定。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