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是如何的详细内容请看下面是办公室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1上诉人(原审被告): A ,男,汉族, 19 年 月 日出生,xx市 街 商店工人,住址:xx市 区 庄 街 里 号。联系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B ,女,汉族, 19 年 月 日出生,xx市 厂工人,地址:xx市 区 里 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C ,女,汉族, 19 年 月 日出生,xx市 汽车 公司工人,地址:xx市 区 道 里 栋 号。上诉人 A 因与被上诉人 B 、 C 继承纠纷一案,不服xx市 区人民法
2、院( xxx ) 民初字第 号一审民事判决,依据事实与法律,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2 、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 19 年 2 月 日,所有继承人 A 、 B 、 C 、 D 兄妹四人签署的家庭协议书,分割了父母的遗产,其中将诉争房产靠西边的一间分给上诉人 A ,靠东边的一间分给 D 。诉争双方对这一事实并无异议。故该认定是正确的。据此,上诉人 A 认为,家庭协议书属自愿签订,内容合法,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原审法院对此未作认定是错误的。二、原审法院认定协议签订后上诉人 A 和 D 一
3、直没有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是客观事实。但上诉人 A 认为房地产过户与否只涉及房产产权变更、转移与否的问题,并不能导致家庭协议书无效;更不能得出上诉人 A 和 D “已放弃对诉争房屋的遗产继承权的结论。原审法院混淆合同生效与房产产权转移、变更的概念,将二者混为一谈,将未办理产权变更视为放弃,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导致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错误。从合同撤销和解除的角度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以上家庭协议书显然不属此类,即便是可撤销合同,被上诉人 B 、 C 也丧失申请撤销的诉讼时效。同时家庭协议书更不具备合同法第94 条规定的
4、合同解除条件。那么,以已签署生效的家庭协议书既不能被撤销又不能被解除,仅仅是没有去办理物权变更手续,怎么会导致合同失效、权利被放弃的后果呢三、原审法院认定:“另一继承人 D ,因其死亡,死亡后即无配偶又无子女,丧失继承权,显然违反继承法规定。继承法第 2 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 (诸当事人之母) xxx 年去世时,当时 D 健在, D 对其母亲 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凭什么认定 D丧失继承权呢剥夺其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何在至于在 xxx 年 月 日去世后,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属另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与前一个继承关系完全不同,原审法院将二者混淆,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在适用法律上
5、都是错误的。在此前提下作出的遗产分割判决必然错误。四、 诉争房屋也并非象原审法院所说已由房屋转化为货币。至少目前诉争房屋并没有被拆,只是将要拆迁。诉争房屋是物权而并非货币,原审法院混淆二者的区别,对此原审判决将房产直接认定为拆迁款属事实认定错误;导致诉争标的物的判定错误,将房产分割误判为拆迁款分割。应当说明,原审判决中认定的拆迁款金额居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尚未商定的金额甚至是有争议的金额,以此作为判决遗产分割的依据是错误的。在拆迁补偿安置费不确定尤其是诉争房屋还存在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竟抛开争议的标的物按拆迁款进行继承分割,违背了根本的客观事实,错误明显。抛开家庭协议书的客观事实不谈,即便没
6、有签署过家庭协议书,上诉人 A 已在此居住 50 余年,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实际使用人、被拆迁的被安置对象也应获得绝大多数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原审法院分割拆迁款却不考虑拆迁因素,等额分割拆迁补偿安置费也是错误的。五、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 A 之妻王 所在单位分配其一间企业产住房即 区 楼 门 号,完全不符合事实;该房并非单位分配房,而是王 出资三万余元置换而来。原审法院未作调查研究,主观臆断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之子 购置的富秀园 5-17-702 室竟想当然地写为 KK 国十区 室,完全是主观臆断。另外,有关这一事实本与本案继承纠纷毫无关联,这一事实及证据在原审庭审中也未经质证,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7、。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根是违反法律规定。鉴此,上诉人 A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程序明显违法, 判决结果有失公允 。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此致xx市第 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Axxx 年 月 日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2上诉人(原审被告):钟XX,男,汉族,202x年9月28日生,住址:xx市xxx一村XX号XX室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钟XX,女,汉族,202x年7月10日生,住址:xx市xxx一村XX号XX室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钟XX,女,汉族,202x年11月25日生,住址:xx市长风二村XX号
8、XX室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钟XX,女,汉族,202x年11月25日生,住址:xx市张杨路XX号XX室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xxx)黄浦民一(民)初字第283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2、请求改判系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二、三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3、本案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撤销。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xxx路xx弄x号XXX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那么有违不告不理。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钟XX继承。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钟云X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一钟XX所持公证遗嘱执行,那么,依法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自书遗嘱处置遗产,该自书遗嘱明确提及系争房产由上诉人继承。综上,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此 致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钟XXxx年六月六日附:1.证据遗嘱一份;2.本上诉状副本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