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平安责任书 甲方:XX县区银洋汽车修理厂 乙方: 为明确车辆使用责任,按平安管理标准要求,故甲方要求乙方承诺相关的平安保障措施,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甲方将型号汽车辆。 车牌 号。交给乙方在任期内使用,乙方拥有车辆使用权,车主仍为甲方。除甲方重大活动及甲方特殊安排外,原那么上由乙方使用。另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换或收回乙方使用的车辆。 二、乙方负责车辆有关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年审费、加油费、停车费、车杂费、保险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三、用车期间,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惜车辆,车辆保管不善丧失的,按车辆评估公司评定价格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由乙方自行负责并
2、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含家属)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外借,否那么,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车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并及时保养车辆,如因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及时导致车辆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四、甲方收回或调换乙方使用的车辆时,甲方对车辆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用车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使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等受损害的,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将有关车辆资料交由甲方存档备案,并妥善保护或保存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的车辆配置及行驶证原件、购置附加费证原件、保险卡原件等所有车辆附件,丧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补办。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存。 八、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责任书自甲方收回本车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2023年8月30日签订时间: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