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04-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低噪声房间空气调节器(HJBZ18-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与HJBZ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由于国家对变频空调的相关检测方法尚未出台,认证范围不适用于变频空调;提高了对节能的要求;增加了对回收和再利用、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18-2000。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18-1997、HJBZ18-2000。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