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J/T388-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喷淋式、水帘式、无泵水激式及无泵水幕式等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中的中、小型零部件喷漆及大风量喷漆厂房的漆雾湿法过滤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净化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22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T14677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JB/T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46工
2、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指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漆雾在机械通风条件下,以液体为介质通过冲洗、碰撞、吸附等作用将漆雾过滤净化的设备。4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4.1.1净化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4.1.2净化装置的结构尺寸允差与形位公差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4.1.3净化装置的表面喷漆应符合JB/T5946的规定。4.1.4以水为介质的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的集水槽内应加入漆雾凝聚剂。4.2性能要求4.2.1净化装置在正常工况下应保证喷淋充分雾化或水幕的均匀和完整。4.2.2设备运行噪声应小于90dB(A)。5试验方法5.1净化设备的喷淋雾化性能采用目测。5.2净化装置污染物测定的采样,对连续生产可在任何时间进行,对非连续生产应选择在集中作业的时间内进行。采样方法按GB/T16157进行。5.3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测量方法见表1。5.4运行噪声测量按GBJ122规定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