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81-200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阻尼弹簧隔振器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阻尼弹簧隔振器的基本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阻尼弹簧隔振器(HCRJ069-1999)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上海淀山湖减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环新减振器厂、浙江省湖州弹力减振器厂、上海市松江橡胶制品厂、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2H/T381-2007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其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隔振器应设置标志牌,并注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出厂日期等。8.2包装产品出厂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及防潮措施,长途运输时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有检验印章。8.3运输和贮存8.3.1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雨淋、碰撞,禁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物质接触。8.3.2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