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及安全监理,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核电厂保修阶段监理、检修阶段及调试阶段监理方面的内容;2.增加了对监理声像资料的要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名称,删减、补充了部分章
2、节及内容;4.修订了部分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一致的内容;5.突出了核电厂监理的特点,增强了可操作性。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首科大厦A座,邮编:10007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核四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1目次1总则(1)2术语(2)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9)3
3、.1一般规定(9)3.2监理人员的职责(9)3.3监理设施及信息化系统(14)4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15)4.1一般规定(15)4.2质量保证大纲及大纲程序(15)4.3监理规划(16)4.4工作程序X(17)4.5监理质量保证(18)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9)5.1一般规定*(19)5.2工程管理接口策划(19)5.3第一次工地会议(21)5.4开工准备及开工条件检查(22)6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及安全监理*(25)6.1一般规定(25)6.2质量控制(25)6.3进度控制(31)6.4费用控制(32)6.5安全监理(34)7合同管理(36)7.1一般规定(36)17.2工程变更(36
4、)7.3工程暂停及复工(37)7.4费用索赔管理*(37)7.5工程延期及延误管理(38)7.6承包合同争议处理(39)7.7承包合同解除(40)8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41)8.1一般规定(41)8.2监理资料内容(41)8.3监理资料归档(45)9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48)9.1一般规定(48)9.2设备采购(48)9.3设备监造(48)10相关服务.(50)10.1一般规定(50)10.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50)10.3工程调试阶段服务(52)10.4保修阶段服务*(55)10.5检修阶段服务(55)附录A项目监理机构用表(58)附录B承包商用表(65)附录C各方通用表(91)附录D项目监理机构测量复测物项(95)附录E项目监理机构旁站内容(96)附录F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97)附录G监理单位留存归档文件(99)本标准用词说明(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