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HJ 442.9-2020代替 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Part 9 emergency monitoring and special subject monitoring(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12-16 发布2021-03-01 实施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发 布i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3术语和定义.14近岸海域应急监测.25近岸海域专题监测.6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8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后标准由下列十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
3、测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第九部分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
4、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2 月 16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1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5、T 12763.2海洋调查规范 第 2 部分 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3海洋调查规范 第 3 部分 海洋气象观测GB/T 17826海洋生物分类代码HJ/T 8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 442.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
6、HJ 442.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73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Y/T 069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 095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赤潮red tide海洋中的一些微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2平,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赤潮具有多种颜色。3.2赤潮生物red-tide organisms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
7、菌等,其中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等。3.3赤潮毒素harmful algal bloom(HAB)toxins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性较大的毒素包括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3.4赤潮跟踪监测tracking monitoring对已形成的赤潮全过程的跟踪、取样、分析工作,目的是了解赤潮生物的发生、发展和飘移情况以及赤潮毒素的分布与变化状况。3.5大型海藻marine macroalgae肉眼可见的、绝大多数是多细胞的丝
8、状体、膜状体、管状体或叶状体植物,主要分为红藻、蓝藻、绿藻和褐藻 4 大门类。3.6绿潮green tide海洋中一些大型海藻(如浒苔)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漂浮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导致海洋生态环境异常的一种现象。4近岸海域应急监测4.1 应急监测预案为做好近岸海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相关监测机构应将近岸海域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纳入到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中,根据所负责区域近岸海域监测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特点,做好及时调动人员、仪器设备和监测保障的准备。对负责区域较大的监测机构,在编制预案时,应考虑区域内其他监测机构共同参加应急监测的整体计划。当发生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9、4.2 应急监测方案基本要求4.2.1 方案编制与修订当发生事故时,根据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特点,按照 HJ 442.1 相关要求,并参照HJ 589,编制具体应急事故的监测方案;根据事故发展和处置进程,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修订,直至事故应急状态结束。34.2.2点位布设原则近岸海域应急监测点位根据污染事故类型、区域特点、污染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按 HJ730 相关规定,在应急事故污染排放位置布设应急事故源监测点位,在海流上游方向设置对照监测点位、选取日常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近岸海域功能区监测点位、海洋功能区监测点位、海水浴场监测点位设立应急监测点位;根据事故发生区域的特点、水文、气象及已选监测
10、点位分布,确定增设应急监测点位,选择的应急监测点位均作为污染影响程度监测点位,事故恢复监测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监测点位选取,其中未受到污染的监测点位不作为事故恢复监测点位。对影响范围大的污染事故,根据应急事故处置和评估影响需要,在上述点位选取的基础上,结合已选取监测点位,按照 2 km2 km 至 10 km10 km 方式进行网格化布点。必要时,根据事故发展和处置进程,增加污染影响程度监测点位等。4.2.3 应急监测类型、因子和频次确定的原则应急监测常见的类型包括赤潮、大型海藻、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应急监测的因子和频次依据不同应急监测的类型、事发环境区域功能、事故发生地的实际污染情况、
11、地理条件等,力求以最少的监测因子和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以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受影响程度及受影响范围的要求,并保证切实可行。其中:a)应急监测因子:原则上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型、污染因子、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确定,包括主要污染因子或反映应急事件污染或影响环境的特征的因子;b)应急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以事发时间为起点,先密后疏为原则,并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型、影响范围、影响时间、气象和海况条件进行确定和适时调整。4.3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监测4.3.1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调查与监测准备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社会经济、有关生物和化学要素方面的监测与研究数据及资料
12、,总结所负责监测区域赤潮和大型海藻绿潮发生情况,归纳发生赤潮和绿潮的藻类种类等。接到赤潮和大型海藻绿潮发生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结合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资料,利用遥感监测、种类鉴定、样品分析、漂移路径预测等手段和技术,查明赤潮和大型海藻影响范围、密度、漂移过程等;同时做好开展理化、生物等指标的测试准备。4.3.2赤潮和大型海藻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监测因子,按照 HY/T 069 相关规定、赤潮和大型海藻发生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大型海藻的生物学要素和种类、感官指标、影响范围与分布、气象和水文、水化学要素等,根据情况选测毒素项目。包括:a)生物学要素: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
13、、浮游动物种类及数量、叶绿素 a;4b)观测项目:赤潮位置与范围、可视性采样、色、味、嗅及漂浮物;c)水文气象要素:水深、海流流速、流向、日照、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天气现象、雨量、水温、透明度;d)水化学要素:必测项目 pH、盐度、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选测项目为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e)其他选测项目: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记忆缺失性贝毒(ASP)、西加鱼毒素(CFP)、底泥孢囊、底栖微藻种类及数量、底栖生物种类及数量、异养细菌总数、铁、锰、VB1、VB12。大型海藻样品主要进行定性监测,按照 GB/
14、T 17826 将大型海藻鉴定到种。结合实际能力,应釆用或委托有能力的相关机构应用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对大型海藻灾害的发生面积、漂移状况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测。4.3.3监测频次赤潮或大型海藻应急监测频次根据发生范围及影响区域确定。一般进行连续跟踪监测,每天采样 1 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加为每天 2 次,直至消亡;在赤潮、大型海藻发生期较长或者发生面积较大时,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但一般不少于 2 天1 次。4.4溢油应急监测4.4.1溢油事故调查与监测准备在日常工作中,应开展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和原始有关监测数据等资料,组织对可能发生溢油事故的固
15、定和流动的风险源及相关信息的调查。接到溢油事故发生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结合遥感监测、溢油鉴别、样品分析以及溢油漂移路径预测等手段或技术,查明溢油源、溢油量、溢油扩散及过程等;同时做好开展理化、生物等指标的监测准备。溢油事故监测主要包括溢油源确定、溢油动态监视、应急措施效果、公众调查等,参考 HY/T 095 相应规定进行。4.4.2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溢油应急监测项目或监测因子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包括:a)遥感监测:采用卫星遥感或航空遥感,快速界定溢油发生区域、范围,测算溢油污染面积;根据现场监测、遥感技术、溢油漂移数值模拟技术等估算溢油量的大小;b)水文气象要素:包括水深、海流流
16、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透明度、水色、潮汐,有条件时,与必测项目同时测定;c)水化学要素:必测项目包括石油类,选测项目包括多环芳烃(PAHs)、溢油种类、苯系物、挥发酚、硫化物、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5d)生物学要素:为选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浮游动物种类及数量、大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微生物、游泳生物、珍稀濒危生物;e)沉积物要素:必测项目为石油类,选测项目包括有机碳、氧化还原电位、硫化物、多环芳烃、苯系物。4.4.3监测频次监测频次应在溢油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 1 次调查监测;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受影响海域的面积范围、损害程度、气象和海况条件等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开展跟踪监测时的频次一般为每天监测 1 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加为每天 2 次。4.5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监测4.5.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与监测准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源调查,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可能泄露源调查、危险化学品成分鉴别及危害程度分析、地理环境调查、资料收集、事故后应急措施和控制情况调查及公众调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