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652017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lfactory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2017-11-10 发布 2017-11-10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8652017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7 年 第 56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恶臭污染,规范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现批准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 8
2、652017)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2017 年 11 月 10 日 HJ 8652017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新建实验室的选址.2 5 实验室的布局.2 6 实验室的内部设计.3 7 安全和防护.4 HJ 8652017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恶臭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恶臭嗅觉实验室的选址、布局以及内部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
3、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1 月 1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8652017 1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恶臭嗅觉实验室的选址、布局以及内部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恶臭嗅觉实验室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JGJ 9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4、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恶臭 odor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3.2 恶臭嗅觉实验室 olfactory laboratory 采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嗅觉仪测定法、恶臭强度测定法及其他方法进行恶臭嗅觉测定的实验室,主要用于采样器材准备、样品配制、嗅辨测定和嗅觉恢复等。3.3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用无臭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3.4 传递窗 delivery window 恶臭嗅觉测定中用于传递样品的窗口。3.5 嗅觉仪 olfactometer 进行恶臭嗅觉测定时,用无臭
5、空气以规定的比率稀释臭气样品,并传递给嗅辨员的仪器。3.6 嗅辨台 sniff table 嗅辨员进行恶臭嗅觉测定的工作台。3.7 嗅辨位 sniff position 通过不透明隔板在嗅辨台上分隔成的独立嗅辨空间。HJ 8652017 2 4 新建实验室的选址 4.1 恶臭嗅觉实验室应远离异味污染源及噪声源,如与其他实验室相邻,应有效隔离,并设置独立的进出通道。4.2 恶臭嗅觉实验室选址时,应对拟建恶臭嗅觉实验室室外的空气进行臭气浓度测定,臭气浓度最大值应小于 10。5 实验室的布局 5.1 恶臭嗅觉实验室须具备采样准备室、样品配制室、嗅辨室三个功能区,装备嗅觉仪的实验室须设置嗅觉仪泵房。有
6、条件的实验室可增设休息室。各功能区的布局应集中紧凑、划分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恶臭嗅觉实验室的布局可参考图 1。示例一 示例二 图 1 恶臭嗅觉实验室布局示意图 5.2 恶臭嗅觉实验室的功能区和主要功能:采样准备室用于采样器材的存放、采样器使用前的准备、测定后样品的处理、采样器材清洗等;样品配制室用于测定器材存放、样品短期存放、无臭空气制备、样品配制等;嗅辨室用于嗅辨员对样品嗅辨;休息室为嗅辨员提供空气清洁的休息环境,缓解嗅觉疲劳。5.3 采样准备室可与其他实验室共用,但需要满足实验室的内部设计(本标准第 6 章)的要求。样品配制室应与嗅辨室相邻,并设置传递窗。传递窗的宽度不小于 0.60
7、 m,高度不小于 0.40 m,可参考图 2设计。HJ 8652017 3 图 2 传递窗设计示意图 6 实验室的内部设计 6.1 建筑与装修 6.1.1 采样准备室、样品配制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8.0 m2,嗅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12 m2,设有嗅觉仪的嗅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17 m2。室内净高均不小于 2.4 m。6.1.2 实验室的内墙、门和窗须采用无味、低吸附性的材质,地面铺设无味、低吸附性的地面材料。嗅觉仪泵房应有效隔音。6.2 内部设施 6.2.1 采样准备室内部设施包括实验台、置物架、水池、通风橱或机械通风装置,布局可参考图 3。样品配制室内部设施包括实验台、置物架、物品柜,布局可
8、参考图 4。嗅辨室内部设施包括嗅辨台、椅子,布局可参考图 5。设有嗅觉仪的实验室还应增加嗅觉仪实验台,布局可参考图 6。以上设施均采用无味、低吸附性的材质。6.2.2 实验台宽度不小于 0.75 m,采样准备室实验台总长度不小于 1.5 m,样品配制室实验台总长度不小于 4.0 m。嗅辨台高度为 0.80 m,通过隔板分隔成 6 个独立的嗅辨位,每个嗅辨位长度不小于 1.0 m,宽度不小于 0.50 m,隔板高度不小于 0.30 m。嗅辨台的设计可参考图 7。传递窗0.60m4.0m 图 3 采样准备室布局示意图 图 4 样品配制室布局示意图 HJ 8652017 4 面积12m21.0m嗅辨
9、台 图 5 嗅辨室布局示意图 图 6 设置嗅觉仪的嗅辨室布局示意图 图 7 嗅辨台设计示意图 6.2.3 采样准备室和样品配制室的实验器材配置参照 GB/T 14675 的相关要求。6.2.4 嗅辨室室内噪声级应低于 45 dB(A);实验期间室内温度波动应不超过3。6.3 空气净化及调节 6.3.1 恶臭嗅觉实验室应设置通风及空气净化装置,保证实验室内空气无异味。6.3.2 恶臭嗅觉实验室内温度范围应在 1725之间,相对湿度范围应在 40%70%之间。7 安全和防护 7.1 采样瓶等易碎实验器材存放处应设置“易碎”安全标识。7.2 采样器存放区域应区分清洁区和工作区,并设置安全标识。7.3 废弃样品处理必须在通风橱内完成。7.4 其他要求参照 JGJ 91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