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47-200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铅蓄电池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铅蓄电池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1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