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21-200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4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由我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421一200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