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J 5652010 1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结构、编写排版规则,量、单位和符号使用的一般原则,以及标准出版的编排格式、字体和字号等。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和出版工作。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和出版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
2、则 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 788 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 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41 号)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环境保护标准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ndards 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
3、健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3.2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 drafting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ndards 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的工作。HJ 5652010 2 4 结构 4.1 构成要素 环境保护标准构成要素见表 1。表 1 环境保护标准构成要素 要 素 类 型 要 素 是 否 必 备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 面 是 目 次 是 前 言 是 规范性一般要素 标准名称 是 适用范围 是 规范
4、性引用文件 否 规范性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 否 技术内容 是 规范性附录 否 资料性补充要素 资料性附录 否 参考文献 否 4.2 一般要求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系列标准的结构及其章、条的编号应尽可能相同。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4.3 层次结构 层次结构应符合 GB/T 1.1 的要求。表 2 给出了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名称,层次编号示例见图 1。表 2 层次及其名称 名 称 编 号 示 例 章 条 条 条 段 列项 附录 4 4.1 4.1.1 4.1.1.1 无编号 列项符号;字母编号 a)、b)和下一层次的数字编号 1)、2)附录 A 附录
5、 B HJ 5652010 3 图 1 层次编号示例 4.4 层次的描述和编号 4.4.1 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适用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每一章均应有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4.4.2 条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见图 1 的示例。第一层次的条(例如 4.2、4.3 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 4.3.1、4.3.2 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 4.3.1.1.1.1、4.3.1.1.1.2 等)。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 6 章的条文中,
6、如果没有 6.2 条,就不应设 6.1 条。应避免对无标题条再分条。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第 6 章的下一层次,6.1 有标题,则 6.2、6.3 等也应有标题。4.4.3 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为了在引用时不产生混淆,应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示例:下面右侧所示,按照隶属关系,第 6 章不仅包括所标出的“悬置段”,还包括 6.1 和 6.2。鉴于这种情况,在引用这些悬置段时有可能发生混淆。下面左侧给出避免混淆的方法之一:将未编号
7、的悬置段编为“6.1 ”,并且将原来的 6.1 和 6.2 重新编号,依次改为 6.2 和 6.3。避免混淆的方法还有,将悬置段移到别处或删除。HJ 5652010 4 正 确 不 正 确 6 标志 6.1 6.2 6.3 7 试验报告 6 标志 悬置段 6.1 6.2 7 试验报告 4.4.4 列项 列项应由一段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使用列项符号(“破折号”或“圆点”)(见示例 1、示例 2),在一项标准的同一层次的列项中,使用破折号或圆点应统一。列项中的项如果需要识别,应使用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英文字母)在每项之前进行标示。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
8、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则应使用数字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在各分项之前进行标示(见示例 3)。示例 1: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 10 W 的仪器;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 2 min,测得功耗不超过 50 W 的仪器;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示例 2: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转动部件的不平衡;机座的轻微变形;滚动轴承;气动负载。示例 3:图形标志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遵守以下规则:a)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横向排列:HJ 5652010 5 1)箭头指左向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右侧;2)箭头指右向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左侧;3)箭头指上向或下向时,图形标志宜位于右侧。b)图形标
9、志与箭头采用纵向排列:1)箭头指下向时,图形标志应位于上方;2)其他情况,图形标志宜位于下方。4.4.5 附录 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资料性附录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5 编制排版 5.1 通则 标准条文编排格式参见附录 A。标准编制和排版的格式见以下各条的规定。5.2 封面 5.2.1 每项标准均应有封面。封面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字样和标准的标志(分别为“GB”和“HJ”),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标准编号、代替标准编号(适用于修订的标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等。用
10、GB 编号的标准还应注明ICS 号(国际标准分类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如果标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应按照 GB/T 20000.2 的规定在封面上给出一致性程度标志。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志应置于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之下,并加圆括号。封面的编排格式见附录图 B.1、附录图 B.2。5.2.2 名称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应空一个字的间隙,在封面和正文首页上,可排成上下多行,行间距 3 mm。英文名称各要素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名称各要素之间的连接号为一字线。5.2.3 封面上标准编号中的标准代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空半个字的间隙,标准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的连接
11、号为一字线。如果有代替的标准,则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一行,“代替”两字之后接排代替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编号和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5.2.4 封面上的 ICS 号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分上下两行编排,不留行空,左端对齐。5.3 目次 目次应列出前言、章、附录、参考文献等,必要时可列出条。目次的编排格式见附录图 B.3。目次中章的编号和前言、附录、参考文献等均应顶格起排。第一层次的条空一个汉字起排,第二层次的条空两个汉字起排,一般不宜超过第二层次。章、条的目次应给出编号,后跟完整的标题;附录的目次应给出附录编号,后跟附录的性质并加圆括号,其后为附录标题。章、条的编号以及附录的性质与其后面标题之间应
12、空一个汉字的间隙。前言、各类标题、参考文献与页码之间用“”连接,页码不加括号。“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不应在目次中列出。HJ 5652010 6 5.4 前言 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言应另起一面,其编排格式见附录图 B.4。5.5 正文首页 正文首页应从单数页起排,其编排格式见附录图 B.5。5.6 章、条、段 章、条的编号应顶格编排,章的编号与其后的标题,条的编号与其后的标题或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章的编号和章标题应占三行。条的编号和条标题应占两行。段的文字空两个汉字起排,回行时顶格
13、编排。5.7 列项 各项前面的破折号、圆点或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英文字母)均空两个字起排,其后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版心左边五个汉字的位置。字母编号下一层次的数字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破折号或圆点均空四个汉字起排,其后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版心左边七个汉字的位置。第一层次列项中的段空四个字起排,回行时应置于距版心左边五个字的位置。5.8 规范性引用文件 5.8.1 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缺少的文件。对于标准条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以及完整的
14、标准名称;对于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则不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一项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时,应在标准顺序号后标明“(所有部分)”及其标准名称中的相同部分。如果引用的文件可在线获得,宜提供详细的获取和访问路径。应给出被引用文件的完整的网址(见GB/T 7714)。文件一览表中,如列出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应在标准编号后给出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列出非标准类文件的方法应符合 GB/T 7714 的规定。5.8.2 注日期引用是指引用指定的版本,用年号表示。凡引用了被引用文件的具体章或条、附录、图或表的编号,均应注日期。对于注日期的引用,如果随后
15、被引用的文件有修改单或修订版,适用时,引用这些文件的标准可发布其本身的修改单,以便引用被引用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的内容。注日期引用时,使用下列表述方式:“GB.31988 给出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特定的部分);“遵照 GB/T1997 中第 3 章”(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中特定的章);“应符合 GB/T.41996 表 1 中规定的”(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的特定部分中具体的表)。引用其他文件中的段或列项中无编号的项,使用下列表述方式:HJ 5652010 7“按 GB/T1997,4.1 中第二段的规定”;“按 GB/T2001,5.3 中列项的第二项规定”;“按 GB/T.2
16、2007,4.1 中第二个列项的第三项规定”。5.8.3 不注日期引用是指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具体表述时不应提及年号或版本号。对于规范性的引用,根据引用某文件的目的,在可接受该文件将来的所有改变时,才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为此,引用时应引用完整的文件(包括标准的某个部分),或者不提及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或条、附录、图或表的编号。对于资料性的引用,只要引用完整的文件(包括标准的某个部分),或者不提及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或条、附录、图或表的编号,即可不注日期。不注日期引用时,使用下列表述方式:“按 GB/T 4457.4 和 GB 3102 规定的”;“参见 GB/T 16273”。5.8.4 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含 GB、HJ 编号)、其他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国际标准(ISO、IEC 发布的标准)、其他国际组织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组织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英文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5.8.5 规范性引用文件均空两个字起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