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8312022 代替 HJ 8312017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water quality criteria for freshwater organism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2-03-10 发布 2022-03-10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831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准推导程序.3 5 方案制定.4 6 数据获取.4 7 基准推导.
2、9 8 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价.12 9 不确定性分析.13 10 报告编制.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数据收集参考表.1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中国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受试物种推荐名录.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部分中国淡水外来入侵物种名录.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18 HJ 8312022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的推导,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的一般性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
3、了方案制定、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价、不确定性分析、报告编制等章节和 2 个附录,删除了水质基准污染物质确定、基准的应用等章节,删除或优化了部分附录内容;修订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完善了数据收集、筛选和评价的方法;增加了毒性数据预处理内容;基准推导过程中增加了同效应毒性值的计算;删除了急慢性毒性比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3
4、月 1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8312022 1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的一般性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一化学污染物的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的推导。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生物累积性污染物的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7714
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13266 水质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3267 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21805 化学品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21806 化学品 鱼类幼体生长试验 GB/T 21807 化学品 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 GB/T 21828 化学品 大型溞繁殖试验 GB/T 21830 化学品 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54 化学品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27861 化学品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29763 化学品 稀有鮈鲫急性毒性试验 GB/T 297
6、64 化学品 青鳉鱼早期生命阶段毒性试验 GB/T 31270.18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 18 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31270.21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 21 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GB/T 34666.1 水质基准数据整编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污染物含量 GB/T 34666.2 水质基准数据整编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水生生物毒性 GB/T 35524 化学品 浮萍生长抑制试验 ISO 20666 水质 萼花臂尾轮虫 48 小时慢性毒性测定(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he chronic tox
7、icity to Brachionus calyciflorus in 48 h)OECD 235 OECD 化学品测试指南 摇蚊急性活动抑制试验(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 of chemicals,Chironomus sp.,acute immobilisation test)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HJ 8312022 2 3.1 水质基准 water quality criteria 水环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对人群健康或水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大浓度或水平。3.2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 water quality criteria f
8、or freshwater organisms 淡水环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对淡水生物及其用途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大浓度或水平。3.3 水生生物短期水质基准 short-term water quality criteria for aquatic organisms,SWQC 对水生生物及其用途不产生急性有害影响的水体中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最大浓度或水平。3.4 水生生物长期水质基准 long-term water quality criteria for aquatic organisms,LWQC 对水生生物及其用途不产生慢性有害影响的水体中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最大浓度或水平。3.5 生物富集
9、因子 bioconcentration factor,BCF 在试验的吸收阶段,受试生物(或特定组织)中受试物浓度与试验介质中该受试物浓度之比。3.6 高生物累积性污染物 Very bioaccumulative pollutants 生物富集因子高于 5000 的污染物。来源:GB/T 247822009,4.2,有修改。3.7 物种敏感度分布 species sensitivity distribution,SSD 描述不同物种由于生活史、生理构造、行为特征和地理分布等的不同,对某一污染物的敏感性差异遵循的概率分布规律。3.8 半数致死浓度 median lethal concentrat
10、ion,LC50 引起一组受试生物中 50%的个体死亡的污染物浓度。3.9 x%效应浓度 x%effect concentration,ECx 引起一组受试生物中 x%的个体产生某种效应(如生长率、孵化率抑制等)的污染物浓度。3.10 最低观察效应浓度 lowest observed effect concentration,LOEC 与对照相比,对受试生物产生某种显著效应(如生长率、孵化率抑制等)的最低污染物浓度。来源:GB/T 218282008,2.4,有修改 3.11 无观察效应浓度 no observed effect concentration,NOEC 与对照相比,对受试生物未产
11、生某种显著效应(如生长率、孵化率抑制等)的最高污染物浓度。来源:GB/T 218282008,2.5,有修改 3.12 最大容许毒物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toxicant concentration,MATC 在规定的暴露条件下,某种污染物对受试生物不引起有害作用的最高浓度,数值为 NOEC 和 LOEC的几何平均值。HJ 8312022 3 3.13 急性毒性值 acute toxicity value,ATV 短期暴露条件下某种污染物的毒性值。3.14 慢性毒性值 chronic toxicity value,CTV 长期暴露条件下某种污染物的毒性值。3.15 同效应
12、急性值 acute value for the same effect,AVE 某种污染物对同一受试物种的某类急性毒性效应(一般分为生长和存活两类)的多组毒性值的几何平均值。3.16 同效应慢性值 chronic value for the same effect,CVE 某种污染物对同一受试物种的某类慢性毒性效应(一般分为生长、繁殖和存活三类)的多组毒性值的几何平均值。3.17 x%物种危害浓度 hazardous concentration for x%of species,HCx 根据物种敏感度分布,受影响物种的累积频率达到 x%时的污染物浓度,即(100-x)%的物种免受影响的污染物浓
13、度。3.18 评估因子 assessment factor,AF 由有限物种毒性外推到生态系统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的安全因子。4 基准推导程序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的推导包括方案制定、数据获取、基准推导、不确定性分析、报告编制和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价,推导流程图见图 1。图 1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流程图 数据获取 报告编制 基准推导 不确定性分析 方案制定 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价 HJ 8312022 4 5 方案制定 5.1 明确工作要求 基准推导工作开始之前,熟悉基准推导的一般工作程序,明确基准推导的内容和要求。5.2 熟悉背景资料 熟知目标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赋存形态、环境行为、生物毒性及作用
14、机制和水环境暴露浓度等),以及国内外相关水质基准的研究进展。5.3 确定数据来源 确定基准推导相关数据的来源、检索方案、数据筛选与评价原则,以及开展补充生物毒性实验或实施现场调查的必要性和要求。5.4 明确技术要点 熟悉 SSD 模型拟合的原理、基准推导软件的使用、基准确定与表述等各步骤的技术要点,必要时还需要确定毒性数据的校正模型等。5.5 了解编制要求 了解基准推导技术报告的框架及各章节大致内容和编制要求。5.6 确定工作方案 完成上述要求,并充分征求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方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后确定工作方案。6 数据获取 6.1 数据获取程序 数据获取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筛选和数据评价 3 个步
15、骤,流程图见图 2。6.2 数据收集 6.2.1 数据需求 收集的数据包括以下类别:a)污染物基本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分子式、化学物质登记号(CAS 号)、用途等;b)污染物固有的理化特性数据。包括熔点、沸点、溶解性、挥发性、辛醇-水分配系数、化学平衡常数、半衰期等;c)污染物水环境暴露数据。数据内容执行 GB/T 34666.1;d)污染物对淡水生物的毒性数据。数据内容执行 GB/T 34666.2;e)受试生物信息。包括受试生物的中文学名、常用名、拉丁名、分类地位、生活习性、栖息地特征、地理分布区域等;f)对污染物毒性有影响的我国地表水水质参数的数据。包括温度、pH、硬度、有机质含量、悬浮
16、HJ 8312022 5 颗粒物含量等,同时应包含监测时间、监测区域或位点信息等。收集数据时可参照使用附录 A。图 2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数据获取流程图 6.2.2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a)有明确数据来源的国内外生物毒性数据库;b)经同行评议公开发表的文献或报告;c)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d)经专家判断可靠的其他来源数据;e)在基准推导过程中补充测试的物种(参见附录 B)毒性数据。6.3 数据筛选 6.3.1 受试物种筛选 用于基准推导的受试物种应满足以下要求:a)受试物种应能反映我国淡水生物区系特征,能充分代表水体中不同生态营养级别及其关联性,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娱乐用途,以分布于我国境内的淡水生物为优选对象;b)受试物种能够被驯养、繁殖并获得足够的数量,可优先考虑从国家级种质资源库、权威学术科研机构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获取;或在某一地域范围内有充足的资源,确保有个体均匀的群体可供实验;是 否 数据评价 无限制可靠数据 限制性可靠数据 不可靠数据 不确定数据 污染物 基本信息 污染物理化特性数据 污染物水环境暴露数据 数据收集 相关水质 参数数据 数据筛选 实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