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J/T262一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格栅除污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宜兴泉溪环保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4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6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格栅除污机(HCR009一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50HJ/T262一2006除污机按齿耙的运行方式可分为回转式(HF)、链传动式(GL)等。4.2命名除污机的命名采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
2、拉伯数字表示。机宽,mm除污机类型:HF、GL示例:HF1000指机宽为1000mm的回转式除污机。5要求5.1基本要求5.1.1除污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回转式除污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表1回转式除污机的基本参数项目系列机宽/mm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500栅隙/mm1、3、5、10、20、30、40、50安装倾角/()60-80齿耙运行速度/(m/min)1.53.55.1.3链传动式除污机的基本参数见表2。表2链传动式除污机的基本参数项目系列800、1000、1200、1400、16
3、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机宽/mm3200、3400、3600、3800、4000栅隙/mm10、20、30、40、50、60、70、80、90、100安装倾角/()6085齿粑运行速度/(m/min)2w55.1.4除污机传动链和链轮应符合GB/T8350的规定。5.1.5除污机所使用的材料和外购件应有供方的合格证明文件,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6与腐蚀性介质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采用有效的涂装防腐蚀措施。当采用涂装防腐措施时,钢材涂装前应处理达到GB/T8923规定的Sa21/2级。漆膜总厚度,水上部分150200m,水下部分200250m。5.1,7焊件应除净焊渣、氧化皮及溅粒,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存在。5.1.8铸件。5.1.8.1铸件表面应仔细清理,不能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冷隔、缩孔等缺陷存在。5.1.8.2铸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00m。5.1.9链传动式除污机的栅距偏差不应超过设计栅距的5%,且不超过3mmo5.1.10链传动式除污机齿耙上的粑齿与两侧栅条的间隙见表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