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405-200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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