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30-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哈尔滨环保制氢工业公司、株洲市除尘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HCRJ041-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