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191-2005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实现水质监测的自动化和现代化,以期达到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测、污染源总量监测与控制的目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研制生产以及性能检验、选型使用、日常校核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要求。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适用于污水处理的过程控制和水质监测。在水质监测中光吸收系数与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具有相关性时,可将UV仪的光吸收系数折算成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9月2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