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54一200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验收监测。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