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限期自行整改通知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征询:2023年7月,我领取住建委颁发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所住危房撤除重建,当施工至第五层时,住建委的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我停顿施工,不准超层建立。同年11月,我向住建委递交了恳求同意准建至七层、给予恢复施工的申请报告。同年12月2日,住建委给予了书面答复,同意恢复施工,重建七层房屋于2023年2月竣工。整个施工过程自始遭到住建委的严格监管,在我施工建房并入住多年后,住建委才于2023年2月24日向我本人作出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请征询在这种情况我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贺州八步韩某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以下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阻碍的行为。当地住建委向你依法作出的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属于程序事项的通知行为,对环节事项作出的阶段性处理,尚未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阻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假设你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整改好了,不会对你作出限期撤除行政处理决定,否那么,住建委下一步可能会作出限期撤除行政处理决定,那么,这个行政处理决定才是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作者单位: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