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关于对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进行核查的函.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359528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关于对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进行核查的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关于对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进行核查的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关于对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进行核查的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关于对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进行核查的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关于对省养老效劳高质量开展指标进行核查的函各设区市民政局: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江苏高质量开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方法、设区市高质量开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方法中涉及到养老效劳的考核指标有两个,分别是:“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比例和“接受上门效劳的居家老人占比。构建我省养老效劳高质量开展指标体系,是贯彻新开展理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突出省委省政府“六个高质量开展任务的部署要求。各地应当通过对考核指标的正确运用,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引导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补齐养老效劳的短板,真正推动养老效劳业的健康快速开展。各级民政部门不应该在数字上动脑筋,在攀比排名上下功夫,而应当确保

2、这两个指标上报数据的真实和有效。为了切实做好省养老效劳高质量开展指标的上报工作,现就开展实际核查工作函告如下:一、两个指标的界定1、关于“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开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考发20232号明确:护理型床位是指养老机构内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其相应的养老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能给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效劳、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效劳;有根本的医疗效劳设施医务室、康复室等;有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且与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不低于1:4。养老机构床位数指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的养老机构所拥有的对社会公众提供养

3、老效劳的床位设施数量。计算公式: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护理型床位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x100%。界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所对应的机构是指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设有医务室或门诊部的养老效劳机构,应当有民政或工商部门的登记执照和卫健委的医疗执业证,且有人社部门提供的住院或门诊医保进入的证明或者长期护理照护险进入的证明。2、关于“接受上门效劳的居家老人数占比“,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开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考发20232号明确是指:为老效劳组织企业、机构通过智慧养老线上线下效劳平台、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居家效劳站点,为居住在家里的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以及生活

4、照料、精神关爱、康复护理和健康医疗等效劳的老年人占辖区内户籍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接受上门效劳的居家老人数占比=接受上门效劳的居家老人数辖区内户籍老年人总数x100%。界定:接受上门效劳的居家老人主要是指政府购置效劳提供上门效劳的老年人,以及少量自费购置效劳提供上门效劳的老年人,两种类型的购置效劳每人每月最低不少于60元,效劳提供商必须是为老效劳组织企业或机构,上门效劳内容必须是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以及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康复护理和健康医疗等效劳。所有接受上门效劳的居家老人、效劳内容、效劳经费均要在县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上查看到。二、佐证材料1、设区市分县市、区的“护理型床位数占养

5、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接受上门效劳的居家老人数占比的报表和汇总表;2、市本级2023、2023、2023年度“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政府购置养老效劳老人数占比数据;3、分县市、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名册包括名称、床位数等,分县市、区的养老效劳机构名册包括名称、床位数等;4、分县市、区的政府购置效劳提供上门效劳的老年人汇总表,分县市、区的自费购置效劳提供上门效劳的老年人汇总表;各县市、区通过县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提供分解提供效劳的为老效劳组织企业、机构名册、效劳内容和经费支出等。三、核查方式1、省核查小组先听取设区市的数据汇报,审查佐证材料,抽取1-2个县市、区作为核查样本;2、到样本的县市、区抽查护理型养老机构、县级智慧养老效劳平台、提供上门效劳的为老效劳组织企业、机构以及接受效劳的老人家里进行核查;3、只要抽取到的样本与提供数据不符,该设区市的该项上报数据为不实上报,省厅将按比例核减。三、核查方式1、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数据的真实性,近期组织辖区内的县市、区再培训、再核报,争取于元月6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数据汇总。2、省核查小组成员由省厅福善处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组成;3、核查时间:从2023年元月6日开始,具体到各市时间提前 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