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局副局长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 具体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备注 1 领导 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经常性 2、履行“一岗双责。对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联系石泉村廉政责任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常性 2 组织 责任 3、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职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6月底、12月底 4、每年主持召开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情况汇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12月底 5、每年12月底前
2、进行述廉述责,接受质询和评议。 12月底 3 教育 管理 6、加强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开展1次讲廉政党课或警示教育谈话活动 经常性 7、抓好廉政谈话。对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对出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经常性 4 廉政 从政 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各级具体规定。 经常性 9、带头依法办事,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标准权力行使。其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催促纠正。 经常性 2023、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禁止其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催促纠正。 经常性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