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责任督学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一、管理对象 县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 二、管理内容 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完成监督、指导、评估、效劳等相关任务状况(具体见县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管理细那么)。 三、管理方法 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十二月。 1、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依据“管理细那么对责任区督学进行量化考核,占考核总分60%。通过听取责任督学个人述职、查看过程性资料和走访学校等多种方式进行。 2、各督学责任区校(园)对责任督学的满足度评价考核,占考核总分的40%。实行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进行。 3、依据“量化考核和“满足度评价之和进行综合计分。综合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60分为“称职,60分以下定为不称职。 四、结果运用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赐予表彰嘉奖。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觉察重大问题未准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赐予批判、教育和处分,情节严峻的取消督学资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