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平安承诺书5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平安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平安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三、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四、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五、营业时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六、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和影响琉散的玻璃、镜子等。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九、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十、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限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午夜后值班人员巡查不得小于两次。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二一年一月一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