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电力局计量封印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堵塞营销漏洞,确保电能计量准确可靠,根据XX电业局关于加强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计量封印、封钳的购置 由XX电业局与资质合格的封印、封钳制造厂家统一签订专销专供合同,我局再向指定厂家购置封印、封钳。购置封印、封钳必须经过分管局领导、用电营销部主任同意,由计量专责具体负责采购、保管。 第三条计量封印、封钳的发放。 (一)发放范围。电能表检定员、装表工作负责人、用电检查员。 (二)发放程序 (1)检定站、装表班、用检大队负责人到计量专责处领取封印、封钳,除非以上班组负责人不在易俗河X
2、X县区范围内又急需用封时,可以由班组副职或指派班内有加封资格的我局正式员工领取封印,其他人不能领取封印。每次领取封印数量不超过1个月使用量,非班组正职领取封印数量不能超过1周使用量。封钳必须由班组正职领取,其他人不能代领。 (2)电能表检定员、装表接电员、用电检查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班组长处领取封印,每次领取数量不得超过1周使用量。 (3)封印、封钳的领用、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每一把封钳、每一颗封印都必须记录发放日期、标记、编号,并由领用人签字,由发放人保管签名登记簿。 第四条计量封印、封钳的使用。 (一)电能表检定员、装表工作负责人、用电检查员可以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对计量装置加封。其他任何人
3、员均无权对计量装置加封、启封,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启动计量装置封印,必须会同有权加封的人员配合工作,并由有权加封的人员进行操作。 各专业对计量装置加封、启封权限规定如下: a、电能表检定员:检定合格的电能表表壳 b、装表工作负责人:电能表(含失压仪)的端钮盒、联合接线盒、计量箱(屏、柜)门、电能表箱,以及ct二次接线端钮盒 c、用电检查员:电能表(含失压仪)的端钮盒、联合接线盒、计量箱(屏、柜)门、电能表箱,以及ct二次接线端钮盒 (二)对计量装置加封、启封必须凭工单进行,并有加封人和用户签字。 (三)封印使用后必须在工单和封印使用登记本上逐一记录,不能遗漏。封印登记本和工单的记录必须和现场封印一
4、致。 (四)各专业使用的封印、封钳有不同的识别标记,不能混用。 (五)对电能计量装置中各种需要加封的地方,都要保证封印齐全,不得漏封、不封。 第五条计量封印、封钳的回收。 (一)因字模磨损、印模更换等原因需要收回封钳时,电能表检定员、装表工作负责人、用电检查员将封钳交回班组负责人,再由班组负责人统一交回计量专责。 (二)为了加强封印的保密性,防止伪造,旧封印拆下后必须如数回收,不得丢弃。 (三)用电检查人员和装表人员在现场拆下的旧封印,必须在工单上同时载明新封印和旧封印的类型、编号,每个月将旧封印汇总后交计量专责。在现场如发现封印(包括检定封)异常应在工单上载明并马上报告用电营销部。 (四)拆
5、回的旧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库,由表库管理员核对电能表底码、完好程度和封印情况。拆回的旧表必须在表库保存至少一年,以备稽核。如果工单上没有载明封印缺失、损坏等异常情况,对旧表封印的管理要求是“表在封在。稽核人员如果要破坏检定封检查电表内部,必须在工单上做好记录,并在表库的旧表登记簿上签字。对回库超过一年的旧表,由计量专责组织对表计和封印进行处理。 第六条计量封印、封钳的管理考核。 (一)违反本细那么规定私自(包括无工单)补加封印、外借封印钳、向客户提供封印的,按照XX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处分规定第三条进行处理。 (二)违反本细那么规定在安装(更换)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和进行用电检查等不及时加封的,拆回的电能表(含故障表、轮换表)未经有关部门(人员)核查就进行后续处理的,按照XX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处分规定第四条进行处理。 (三)违反本细那么规定的其他行为,符合XX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处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按照XX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处分规定第五条进行处理,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每次扣当事人奖金20230元。 (四)管理考核工作由计量专责和稽查室分别进行。采取抽查方式,每月至少抽查2023户或2023张工单。 (五)计量专责和稽查室没有完成抽查任务,由分管局领导按照50元/张(户)的标准考核计量专责和稽查室负责人。 第七条本细那么从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