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禁毒法、戒毒条例、xx省禁毒条例和8.31工程建设为依据和指导,依法管理、关心救助、科学戒毒,探索和建立戒、防、管、控、帮、治六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体系,综合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帮助吸毒人员尽早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我市禁毒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市禁毒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xxx任组长,市委副书记xxx,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xxx,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xxx,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xxx,市公安局政委xxx任副组长,各乡镇场街道和市司法、
2、卫计、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公安、宣传、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由市禁毒办主任、禁毒大队长xxx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市禁毒办、司法局抽调,牵头负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场街道应成立相应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和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今年底前实现全市xx个乡镇场街道全面启动社区戒毒康复8.31工程; 已报到戒毒康复人员未发生脱管失控情况,执行率达x%以上。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部署准备阶段(x月中、下旬)。各地通过观摩学习xx、xx
3、x。个镇(街)试点单位的经验作法,完成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各乡镇场街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负责领导、具体职责及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 2.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划定专门的地方作为工作站的办公场地,情况特殊的可以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设立工作站,对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际设置相应的办公区,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设备,公开一个戒毒康复工作效劳 。 3.配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人员。各地社区戒毒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由分管禁毒工作的乡镇场街道领导任站长,成员由综治、派出所、卫生
4、、民政、司法和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工作站指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联络员); 禁毒社工主要通过购置社会效劳、公开招募等方式从社会中招录,每30名户籍吸毒人员配置1名禁毒社工(需配发社工证)。 4.完成工作站牌匾、印章(统一由市禁毒办定制下发),各项上墙职责制度(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工作站工作人员一览表、工作站职责、专职社工职责、工作小组职责、程序标准第十条谈话制度和第十一条尿检制度,内容见附件)等工作。 5.查清底数,造册登记,统计好辖区吸毒人员的数量及管控情况,确定列管人员名单,为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准备。对应当列管人员,而欠缺决定书的,由执行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协调补齐
5、; 按照省禁毒办、公安厅关于做好局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措施解除工作的通知要求,敦促已处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到乡镇场街道报到,并做好局部人员解除工作。 6.参照以下分类目录,建立相关8.31工程资料台帐档案:(1)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文件; (2)本级文件、方案、方案; (3)机构设置; (4)工作职责、制度; (5)工作标准、流程; (6)全镇(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花名册; (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就业情况; (8)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一人一档,按村、居分别建档)。 (二)全面实施阶段(x月至x月)。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xx省禁毒条例有关规定和xx市社区戒毒社区康
6、复工作程序标准(试行)(附件1)的指引,综合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启动和开展实有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工作,按一人一档,建立标准的人员档案(附件5)。积极通过强化禁毒管理效劳根底工作,综合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动态管控,实现吸毒人员戒断稳固率、管控率和就业率的有效提升。 (三)评估验收阶段(x月下旬)。组织对各地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完善调整标准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8.31工程五年方案打下根底。 (四)稳固提升阶段(x年x月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戒毒康复效果更加稳固,
7、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五、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因吸毒成瘾初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人员执行拘留出所后。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在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戒毒措施,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二)社区康复适用对象: 在戒期满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包括诊断评估提前解除)的人员,公安机关原那么上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六、工作流程及措施 (一)作出
8、决定。对应当执行社区戒毒人员,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在人员出所前提出社区戒毒意见,通知公安机关原办案单位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原办案单位应按办案程序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并制作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起始时间按审批之日填写; 对应当执行社区康复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在人员出所前提出社区康复意见,并依据xx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那么等法律法规按办案程序作出社区康复决定,同时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起始时间按审批之日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执行地点原那么上为户籍地乡镇场街道。 (二)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办案单位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后,属xx本地户籍
9、人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社区戒毒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各地工作站联络员名单见附件6),移交相关文书材料,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送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本人及其家属,同时,将决定书复印一份送公安机关禁毒大队录入系统。外地籍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人员衔接。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办案单位应严格落实好xx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对接工作,强制隔离戒毒所要从决定文书等环节上,严把出所关,防止衔接脱节。各乡镇场街道社区戒毒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必送必接措施,与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办案单位共同做好人员出所后的对接工作,实现有
10、效衔接,防止脱管失控。xx籍吸毒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查获执行强制戒毒或拘留的,以及被送外地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措施的,出所后由本人持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在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此外,需变更执行措施以及外地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四)签订协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所报到后,乡镇场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站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协议书,明确工作措施、权利义务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尿样检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尿样现场检测工作由执行地派出所负责(需填写尿
11、样检测记录、报告书,现场照相)。戒毒康复人员要按照协议规定,定期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样现场检测。工作站应定期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发出书面检测通知,并提示、催促其按时接受检测。3年内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样现场检测次数分别不少于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二个月1次、第三年每季度1次)、12次(第一年每二个月1次,第二年为三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半年1次)。各地工作站应每月定期将尿检记录报送市禁毒办,由公安机关禁毒大队统一录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系统,以便网上考核评估。 (六)建立档案。各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站应当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按附件5中十七类表格,实时登记
12、个人信息、法律文书、帮教、检测、请假、谈话(每月一次)、变更、终止、解除、评估小结(半年一次)等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现实表现。档案集中存放在镇级集中管理工作站,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村(社区)级对应建立相关档案。 (七)违规终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1次的、擅自离开xx市1次的,工作站予以口头劝诫,2次的予以书面劝诫,并通报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以上行为3次以上,或擅离xx市累计超过30日的,或发现复吸、注射毒品的,工作站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执行地公安派出所,终止社区戒毒康复程序,由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依据禁毒法第四章以及戒毒条例第三、五章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七)
13、期满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后,符合解除条件的,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并通知所属工作站。公安机关禁毒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实时上报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对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满解除,未复吸满3年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八)就业安置。各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把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任务,立足社区,依托企业,建立安置点,充分运用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时机。 关于请假、谈话等其它流程标准请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xx
14、省禁毒条例和xx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程序标准(试行)实施。 七、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场街道社区戒毒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各乡镇场街道是8.31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各项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负责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定期评估。 (二)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协助乡镇场街道工作站做好家访谈心等工作,了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生活、交友和行踪等情况。 (三)公安机关。协助乡镇场街道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和登记,提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查处信息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
15、,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人员作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决定。 (四)司法部门。司法局联合市禁毒办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 (五)民政部门。制订出台政府购置社会效劳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文件,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效劳工作,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根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救助率应达90%以上。 (六)卫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积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常规医疗效劳。 (七)财政部门。负责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八)人社部门。负责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牵头民政等部门,出台我市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法(形成文件),加大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政策扶持,并明确任务指标,力争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数逐月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