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2篇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一甲方: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定义:专有信息的定义: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
2、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权利保证:“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密义务:“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接收方”保
3、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例外情况:“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
4、下公开透露的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专有信息的交回: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
5、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救济方法: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
6、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
7、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生效及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协议签订于某年某月某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附件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8、一、保密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
9、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三、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2.
10、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年。四、保密津贴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津贴,保密津贴的支付方式为:。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六、劳动争议处理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知悉和认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