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学生要服从老师统一安排,认真听取老师关于实验操作程序、要领和本卷须知等的指导,严格按照教学要求正常操作。 2、要保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学生假设发现仪器原本损坏的,不需要赔偿,但要报请实验室老师登记,并重新领取需要的仪器。 3、学生假设不按操作要求,或实验时不慎造成仪器损坏、药品损失,应酌情赔偿。成心损坏仪器设备,或有意拿走仪器、药品或其它公物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4、教师在准备或操作实验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不需赔偿,但要办好登记手续。 5、教师因教学需要而外借的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应酌情赔偿。 6、公物赔偿费须及时上交总务处,并入帐登记。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