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平安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效劳备案管理方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平安保护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平安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平安责任人和信息平安审查员,信息平安责任
2、人和信息平安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平安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平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平安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平安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 2、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4、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本单位承诺,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仅用于业务受理申请时填写的用途。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贵公司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十、本单位承诺,如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平安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效劳进行更改或变动,本单位应予配合。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暂停或终止对本单位的相应效劳要求,贵公司可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效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单位承诺并确认,本单位如有开通网站需求时,将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如开通未备
5、案网站,贵公司可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效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单位承诺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十二、本单位承诺并确认,本单位(或个人)为非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或个人),不会发布相关危险物品信息。 注。危险物品是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的物品。危险物品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效劳等相关信息。 十三、假设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的网络接入效劳。 十四、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用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