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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387277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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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部门档案管理方法及实施细那么 部门档案管理方法及实施细那么一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公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方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申报、考核与审批 第三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

2、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方法。 第五条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第六条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评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第七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局直属单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

3、管理局审批。 第三章考评组的组织 第八条根据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直属单位的考核评审工作;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审。 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核局级档案目标管理单位时,至少应有3名局级以上评审员参加。 第九条局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档案业务

4、指导或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 (2)参加目标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国家级评审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局级评审员由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聘任。 第十二条局级档案管理评审员任期三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应解聘。 第四章奖励、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档案管理等级证书的单位按国家档案局升级方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印制局

5、级档案管理证书,不定期公布局级档案管理达标单位名单。 第十四条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档案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到达档案目标管理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报发证机关予以降级并收回其证书。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不坚持原那么的考评组提出批评,并取消不合格单位的局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那么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部门档案管理方法及实施细那么二

6、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

7、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效劳。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8、。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

9、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丧失。 4、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平安。 六、档案保密规那么 1、档案工作人员

10、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那么,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平安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那么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

11、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部门档案管理方法及实施细那么三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

1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方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局部。 第三条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到达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平安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方案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以下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13、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以下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

14、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本方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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