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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思考.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388367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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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思考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粮的法定职责。各级粮食部门要围绕“教育、管理、处分、效劳四大主干,科学开展工作,高效履行职能,全力建设和谐粮食流通秩序。 一、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粮的责任意识。条例的公布实施,要义是促进粮食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切实维护“三者利益。一是思想认识要真提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正常生活的高度出发,切实把职能由过去内部管理转换到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领域上来,坚决克服畏难情绪,自觉践行立法宗旨,履行应尽职责,全力效劳经济开展和群众需要。二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多宣传、常汇报、勤请示,介绍案例等,

2、继续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在社会舆论、工作条件、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气氛。三是让粮食经营者真理解。采取走街、登门、上网等方式,亲密接触广阔粮商,真心交流,诚听建议,形成互信,达成共识。四是粮食执法要有作为。广阔执法人员在其位要谋其职,依法真抓敢管,真有作为。 二、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切实营造广泛支持的社会环境。在粮食流通管理法治化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强化粮食法规、政策宣传,是提高全社会对依法治粮认知度的必要措施。一要搞好集中宣传。抓住条例公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活动,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拉横幅、布展板、发传单等,不断扩大宣传的广泛性。二要搞好动态宣传。利

3、用播送、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短信等,及时报道粮食行政执法及案例情况,积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三要搞好长期宣传。在粮油批发市场、城镇繁华闹区、政府办公地点等,刷墙体标语、设永久公示栏和永久宣传牌等,努力稳固宣传的长效性。四要搞好现场宣传。结合监督检查活动,办理许可证等,直接对粮食经营大户宣传,充分表达宣传的实效性。 三、进一步筑牢粮食行政“平台,切实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粮食执法面向全社会,贯穿流通诸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履行程序多,工作难度大。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构筑有效的执法平台,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粮食监管的能力和效率。一要健全内设机构。粮食部门要讲透现实工作

4、需要,争取编制部门尽快把监督检查、政策法规专门机构和人员配设到位,做到从上到下都有明确职能,都有机构管事,都有人员干事。二要组建执行机构。市、县区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成立专司其职的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由编委批为事业单位,直属粮食局领导。人员可从粮食系统择优选调或公开面向社会招考。三要建立联络员制度。从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优选一些职工作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主管局宣传政策,效劳经营者,采集相关数据,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搭起更便捷、更有效的效劳渠道。四要培训执法队伍。要采取派出去参加培训、走出去观摩取经、组织起来以会代训、坐下来自己学习、请法律专家进来授课等方式,强化法规根

5、底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学习,努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合格、尊崇法律、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维权有力的粮食执法队伍。五要添置必要的执法装备。粮食行政执法具有快速反响、技术性证据要求较高的特性,只有配齐带有标志的专用车辆及通讯、监控、检测、网络等设备,才有利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形成执法威摄力,增强对不法行为的控制力。 四、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标准执法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依法办事已成为治国之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的出台,表达了国家依法治粮的意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粮食流通监管的法定主体,职权与责任是对称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责任。各

6、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和创新制度建设,从微观和细节上标准约束执法行为。一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明确执法标准,科学确定执法程序,严格分解执法权责,细化到岗,责任到人,做到权、责统一,使每项行政权都得到合法、公正、公平行使。二要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检查内容、量裁意见等,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配合、认同,从而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本钱,实现行政目的。三要实行行政执法考评制。对执法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执法质量、“市场和谐指数等进行定期科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个人利益、职级评定相挂钩,以充分调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动性

7、。四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采取聘任监督员等措施,坦然接受司法部门、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和广阔经营者的监督,确保在阳光下使权,防止暗箱操作,防止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五要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办错案或其他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厉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毫不姑息迁就。 五、进一步突出监管功能,切实依法保障“三者的合法权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摒除监管利益化、简单化、外表化、冷漠化的错误杂念,以民为本,公正执法,全力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一要坚

8、持按程序执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局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程序意识,依照条例、暂行方法的规定,一个步骤不能缺少,前后程序不能颠倒,更不能超越法定权限,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要把住监管重点。采取常态检查和专项检查及专案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有方案、有重点地做好托市粮政策执行、储藏粮管理、市场准入资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社会统计制度等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或依法处分违规违纪行为。三要保证公平、正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个体粮商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粮食行政监管的客体。但从调查的情况看,多数地方对国有粮企的警告或处分是“零记录,难免有“优亲厚友之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待国有粮企一定要从

9、以前“老子和“儿子的关系中跳出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违法必究,非厚此薄彼,防止伤害非国有粮食经营主体的感情。四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自由裁量的关系。条例对违反粮食市场准入、粮食质量、统计制度等方面规定的行为,都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分手段。对于这些法律责任,如果执法稍有偏颇,很容易损害经营者的利益,甚至造成社会不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教育与处分有机结合的原那么,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又要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慎重使用裁量权,确保执法有理、有据、有度。五要树立为民管粮、为企业效劳的意识。粮食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标准市场秩序和推动粮食行业整体素质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自身优

10、势,主动向各种市场主体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帮扶,把监管与效劳结合起来,融监管于效劳之中,努力构建粮食监管主体与客体和谐关系。 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集智积力的共管机制。一要加强部门配合。沟通生和谐,和谐生合力。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财政等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 热线,印制执法人员名册等,经常互相沟通,通力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粮食市场。二要加强内部配合。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泛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要围绕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辱使命。三要加强层级配合。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实行上级对下级指导、监督的分级负责制,上级应进一步加大对下级的指导、巡查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发现的行政过失,促动区域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均衡开展。同时,下级要及时、真实报告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经验及问题,以便上下联动,共同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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