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区使用税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内容及所属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与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是否一致。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是否依法纳税。 3、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否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赣地税文202320号文件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申报纳税。 4、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申报纳税,有无欠税现象。
2、 5、对园区企业范围内荒山、荒坡、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纳税人是否按程序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6、享有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或享有土地使用税减免权的纳税人是否依法按照程序逐级报地税机关审批。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步骤 全市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局稽查局牵头,税政三科参与。按照分级负责,统一协调,分步实施,交叉检查的原那么组织开展,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自查,稽查部门重点检查。 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主管工业园区地税分局管理
3、人员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的有利时机,深入园区企业逐户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意识,并将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工作的意义与具体要求告知纳税人。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系,争取有力支持。 2、自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工业园区纳税人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报主管地税分局,并按规定补缴欠税。 3、自查汇总与分析比对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各级工业园区主管地税机关(分局)将企业自查结果汇总后报送同级稽查局(吉州区、区和井冈山经济开发区局直接
4、报市局稽查局),稽查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并将自查结果和分析比对结果按要求统一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局。 4、重点稽查阶段(6月1日7月30日)。市局稽查局根据结果,统一选案,确定重点稽查对象,并组织交叉检查。交叉检查中查补的税款集中入库市本级财政。 5、整改阶段(8月1日31日)。工业园区纳税人要根据地税机关检查结果,查明问题,切实整改,按时按规定自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园区地税分局要建章立制,标准管理,建立税源控管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整顿标准工业园区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
5、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地税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稽查局组织精干力量实施,市稽查局负责督导检查,税政三科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科学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部署好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工作,要坚持和谐税收理念,循序渐进,先要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等工作,主动与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取得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再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有的放矢。检查前,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工作纪律。 (三)确保取得实效。一是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要摸清全市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状况,建立税源台账;二是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要追缴2023和2023年度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欠税,保障地税收入;三是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要整治工业园区的税收环境,维持正常的税收秩序。为此,检查组人员要有强的责任心,认真采集数据,比对分析,准确计算,归纳总结,确保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