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主承诺书 xx镇机动车(车主)驾驶人道路交通平安承诺书 机动车是指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道路上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作为一名车辆机动车(车主)驾驶人,为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我向社会郑重承诺遵守以下行为: 一、不驾驶无牌无证的车辆; 二、不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三、不驾驶人货混装车辆; 四、不驾驶拼装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持证的车辆; 五、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驾驶,不超载驾驶,不违规驾驶,不占道驾驶,不违章载客; 六、不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需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七、不驾驶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八、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机动车,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该车行车证; 九、车辆上道路行驶时,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十、新(旧)购车辆,及时到车辆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十一、不驾驶平安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平安隐患的机动车。 十二、按时年审驾驶证、换证或年检车辆; 十三、严格按规定配戴平安帽驾驶或乘坐车辆; 十四、积极参加各种与道路交通平安有关培训。 承诺人(签字):承诺日: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