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J51-143-2023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2023 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本标准强制性条文为:3.2.6 条、3.3.1 条、3.3.2 条、3.3.7 条、4.1.2 条、4.2.2 条、4.2.3 条、4.2.5 条、4.2.9 条、4.2.11 条、4.2.15 条、4.2.17条、4.2.19 条、7.3.4 条、8.2.2 条、8.2.6 条、8.2.8 条,详细条文及条文说明如下。一、强制性条文3.2.6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局部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
2、法进行权衡判断。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3.3.1-1表 3.3.1-4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表 3.3.1-1 高海拔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00.30体形系数0.50传热系数 K W/(m2K)屋面0.350.28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430.38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430.38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0.700.70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1.51.5非南向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2.92.70.2
3、0窗墙面积比0.302.62.40.30窗墙面积比0.402.32.10.40窗墙面积比0.502.01.70.50窗墙面积比0.601.71.50.60窗墙面积比0.701.71.50.70窗墙面积比0.801.51.4窗墙面积比0.801.41.3南向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南向窗,SHGCI0.52.2南向窗,SHGCI0.51.8屋顶透光局部(屋顶透光局部面积20%)2.3其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1.1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1变形缝两侧墙内保温时1.2表 3.3.1-2 高海拔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
4、部位体形系数0.300.30体形系数0.50传热系数 K W/(m2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I(东、南、西向/北向)传热系数 K W/(m2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I(东、南、西向/北向)屋面0.450.4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500.4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500.45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1.01.0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1.51.5非南向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3.02.80.20窗墙面积比0.302.70.52/2.50.52/0.30窗墙面积比0.402.40.48/2.20.48/0.40窗墙面积比0.502.20
5、.43/1.90.43/0.50窗墙面积比0.602.00.40/1.70.40/0.60窗墙面积比0.701.90.35/0.601.70.35/0.600.70窗墙面积比0.801.60.35/0.521.50.35/0.52窗墙面积比0.801.50.30/0.521.40.30/0.52南向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南向窗,SHGCI0.52.5南向窗,SHGCI0.52.0屋顶透光局部(屋顶透光局部面积20%)2.40.442.40.35其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K)/W周边地面0.60供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0.60变形缝两侧墙内保
6、温时0.90表 3.3.1-3 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 K W/(m2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SHGCI (东、南、西/北)屋面热惰性指标2.50.40热惰性指标2.50.5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热惰性指标2.50.60热惰性指标2.50.8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70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3.50.20窗墙面积比0.303.00.44/0.480.30窗墙面积比0.402.60.40/0.440.40窗墙面积比0.502.40.35/0.400.50窗墙面积比0.602.20.35/0.400.60窗墙面积比0.702.
7、20.30/0.350.70窗墙面积比0.802.00.26/0.35窗墙面积比0.801.80.24/0.30屋顶透光局部屋顶透光局部面积比0.202.60.30表 3.3.1-4 温和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 K W/(m2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I(东、南、西向/北向)屋面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5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8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8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1.5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5.20.20窗墙面积比0.304.00.44/0.480.30窗墙面积比0.40
8、3.00.40/0.440.40窗墙面积比0.502.70.35/0.400.50窗墙面积比0.602.50.35/0.400.60窗墙面积比0.702.50.30/0.350.70窗墙面积比0.802.50.26/0.35窗墙面积比0.802.00.24/0.30屋顶透光局部(屋顶透光局部面积20%)3.00.30注:传热系数 K 只适用于温和 A 区,温和 B 区的传热系数 K 不作要求。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3.3.2-1 和表 3.3.2-2 的规定。表 3.3.2-1 乙类公共建筑屋面、外墙、楼板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 KW/(K)高海拔严寒地区高海拔寒冷
9、地区夏热冬冷、温和B 区温和A 区屋面0.450.550.700.8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500.601.01.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500.601.0地下车库和供暖房间之间楼板0.701.0表 3.3.2-2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 KW/(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I外窗包括透光幕墙高海拔严寒地区高海拔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温和B区温和A区夏热冬冷温和A区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2.22.53.03.03.20.520.52屋顶透光局部屋顶透光局部面积20%2.22.53.03.03.20.350.303.3.7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
10、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 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4.1.2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电力供给充足,且电力供给侧及相关管理部门鼓励需求侧用电时;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
11、不在用电顶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电力供给充足,且电力供给侧及相关管理部门鼓励需求侧用电时;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4.2.5 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 4.2.5 的数值。表 4.2.5 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锅炉额定蒸发量D (t/h) /额定热功率Q (MW)D2 / Q1.4D2 / Q1.4燃油燃气锅炉重油8688轻油8890燃气88904.2.9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第 4.1.2 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 1.1。4.2.11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以下规定: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4.2.11 的数值;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