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走创业创新之路,促以港兴市、全面跨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科技型企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改造提升为科技型企业。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230万元、40万元的专项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做大做强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
2、自主开发能力的企业研发中心,使其成为引领我市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230万元、40万元的专项补助。 (三)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对列入国家火炬方案工程、国家重点新产品方案工程分别一次性给予2023-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工程、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工程方案分别一次性给予5-2023万元的专项补助。 (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缺乏局部,可按税法规定在5
3、年内结转抵扣。 二、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XX省海洋科技创新桥头堡 (五)加快XX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建设。加大对研究院软硬件建设投入,着力将研究院打造成为XX省重要的海洋科技创新效劳平台。 (六)支持企业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根据我市产业开展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组建研发中心、工作站、研究所等多形式的创新载体。对通过省级认定并开展创新效劳的载体一次性给予2023万元的专项补助。 (七)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共建一批“开放、流动、协作、共享的重点实验室,使我市假设干优势领域的实验检测条件和创新能力到达省内领先水平,提升我市企业新品开发能力和技术改造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
4、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23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补助。 (八)加快区域科技创新效劳中心建设。开展壮大一批区域科技创新效劳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强化效劳功能、提高效劳水平、创新效劳机制,为中小企业和种养殖户提供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训等创新效劳。经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效劳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230万元、40万元的专项补助。 (九)大力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积极开展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的科技孵化器,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经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20230万元、40万元的专项补助。 三、
5、鼓励企业创新,打造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引领体系 (十)鼓励企业承担重大工程。对承担国家“863方案、国家“973方案、国家科技支撑方案、省科技重大专项(优先主题)等重点工程的企业,按上级要求或合同予以配套。 (十一)鼓励企业创造创造。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国内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0.2万元的专项补助,国外专利加倍资助(限资助2个国家);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对企业创造专利产品首次年销售额到达202300万元、2022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023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补助(不重复奖励);对新获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
6、万元的专项补助。 (十二)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对参与制定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其参与程度重要性给予15-30万的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获“中国著名商标(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获“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专项补助(同一档次品牌一家企业均只奖励一只)。 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着力打造海洋人才高地 (十四)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的引进力度,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内外跨领域、具有前瞻能力的研发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进一步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
7、制,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让更多的高级人才通过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为xx经济社会开展效劳;推动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科技人才资源配置中的根底性作用。 (十五)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企业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专项补助,对于博士后选题立项给予适当补助。 (十六)鼓励留学生到我市创业。对于创业留学生申报的科技工程给予优先立项。 (十七)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那么,对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以上各项涉及财政支出的,按归口部门支出渠道不变。 (十八)以上各项补助,税收归属县(区)的,由所属县(区)财政承担补助额度的50;税收归属市本级的,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十九)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