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加强食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食品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合法的票证,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1
2、、购进包装食品时,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居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9)、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看包装是否严实或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有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 6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