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朝土地和户籍制度 公元前356年,也就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变法的3年后,他被任命为秦国的左庶长,正式主持了变法。此前3年时间里,秦国内部为了变法的事宜一直在争执,最终以传统贵族们的妥协同意变法而告终。 所谓变法,就是对政治、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后世的政治、经济改革,也都选择了同样的字眼作为改革的专有政治术语 当时的秦国,在综合国力上已经远远落后于同时代的齐、楚、燕、赵、魏、韩六国(后称关东六国)。究其原因,是因为铁器和耕牛的广泛使用,令当时的农业生产出现了跨时代的技术革命,而经济制度和税收制度,却双双不能满足当时生产力的要求。典型的社会问题都集中在土地与税收上。譬如: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
2、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而当时的税法没有与时俱进地进行更改,把税源只锁定在旧的国有土地上,这使得新垦私田成为避税的天堂。因此,一些先知先觉的国家纷纷先后开始了经济制度和税制的改革。 在秦国变法之前,关东六国均已完成了改革,在新制度与新技术的双重推进下,经济开展突飞猛进,国库充实,导致了国家综合实力的大幅度提高。 秦国选择改革的时间比关东六国晚很多,用冠冕堂皇的说法,是顺应历史开展潮流,制度为生产力让路。但是更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式,逼得秦国不得不改弦易辙。自战国时代始,各国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那个时代并无和平开展的
3、原那么,强国对弱国的做法只有一个,武力吞并。应该说,秦孝公算是个智者,他感觉到了无时无刻不在的危机,因此才选择了谋求变革的道路。商鞅的出现,是迎合了秦孝公的需要。 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政治观点非常鲜明,而且极端。农战。这两个字就概括了未来秦国的根本国策,也成了商鞅执政的政治诺言。 商鞅所提倡的“农战政治路线其实很好理解,就是把整个国家打造成一个战争机器,民众要做的只有耕种和战争。或者说,耕种也是为了战争这个核心目的所效劳的。这点从他载入史册中的言论就可以清楚,他筹划战争的潜在意图已经昭然假设揭:“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商鞅的制度改革,直接作用于经济的政策,在史记中
4、记录的并不多,最为重要的局部只有两句话: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前一句,即对土地的政策上,学界是有所争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商鞅将土地私有化,另一种观点是商鞅不仅没有将土地私有化,而是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而在商鞅变法的同一时期,关东六国已经完成了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改革。 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况我们可知,商鞅变法前,秦国积弱已久,而变法后几年,秦国竟然一跃跻身至强国之列。联系到变法前土地类私有制(贵族非法占用国有生产资料)而导致经济开展不振,假设说将土地私有化催生了经济快速开展的结果,显然是逻辑不通的。 况且除了汉书中记载的董仲舒言论外,再无别的资料
5、可以证明,当时秦国采用的土地政策是私有制。反倒是云梦秦简和青川秦牍中的记录可以佐证,商鞅变法时,秦国的土地政策是实实在在的国有制。因为在其中记录了当时种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却单单缺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对于土地私有制来说,这显然不够合理。而授田,也只能建立在土地国有的根底上才能完成。 将国有土地强化管理,统一调控,平均分配,才是商鞅变法真正的土地政策。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甘龙、杜挚等贵族竭力反对变法的根本原因。商鞅的政策,等于剥夺了贵族们占有国有土地的特权,直接破坏了他们的经济利益。至于说什么法古无错,只不过是贵族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披上道德的外衣而已。假设商鞅变法是要把国有土地私有化,怕是这些贵族
6、们要纷纷高举双手拥护了。 历史没有假设,于是孝公归天后,商鞅被车裂了。 秦国时候男人都变到政府户口本里,几个男人出几个劳役兵役,杀人越多得到奴隶和爵位农庄封赏越多。女人生越多孩子越受褒奖,此外还需从事劳役。 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商鞅变法中其它的局部就很好理解了。如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如改百步周(小)亩为二百四十步秦(大)亩;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这一系列措施,着实解决了秦国经济开展缓慢的问题,而且改善了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综合国力落后的窘境。 单看这些,似乎商鞅成了劳苦群众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这并不是变法
7、的全部,因此商鞅也不是民众利益的代言人。 商鞅的政策还有一局部是吸引外来人口落户秦国的,如从外国迁来的居民,会享受到国民的待遇,同样得到授田。商鞅也鼓励小家庭,政策里明确指出,一个家庭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儿子,成年后,必须分财别居,自立门户,各自耕种生产,否那么要加倍征税。 这一政策,核心的目的是增加秦国的人口,提高秦国的劳动生产力质量。增加人口是这政策目的的重中之重,因为人是战争的主体,是有生力量。没有足够的人口,也就无从谈起发动战争。 至于编撰严密的户籍制度,设置严格而残酷的连坐法,那么更称不上为民谋利,而是为了用合法暴力来为改造社会结构护航。进行社会结构的改造,是项系统的工程,单是经济
8、的改良并不能维系社会结构的稳定,总会因一些细节上的缺憾,导致改良局部或全部失效。依照一定规那么的暴力,无疑是保护改良措施最为有效的方法,也是降低时机本钱的方法。 说到底,户籍制度和连坐法得以施行,是因为有足够的经济利益根底做交换,即服从就可以获得利益,反对不但无利益可言,反会遭到暴力的惩罚。倘假设服从也无利益获得,是死路一条,那么这两个暴力制度最终是要破产的。 户籍制度的妙用除去对人的组织管理和地域控制外,还可以把人分类,区别对待。首先,就要把从事商业的人员打入另册,用课高税加限制物价的方法,逼迫他们放弃商业转为耕种。如果转为农业户,不去努力劳作,导致经济拮据的,就要转成奴隶籍,成为官府奴隶,
9、强制劳动。这近似于当代的劳动改造。对于商业户口的人,不单严格限制数量,还要加大摊派徭役(无偿社会劳动)的力度。 在待遇差距如此明显的条件下,根底本就薄弱的商业轻而易举地就被扼杀了。 户籍制度中,很重要一点就是严格限制居民的迁徙,辅助的是禁止经营餐饮旅游效劳业,这使得普通民众无法在旅途中落脚,变相地限制了民众的活动范围。说到禁止私斗,主要是针对城邑间的,说得更深些,是针对贵族的,因为他们才能为抢土地而指挥人私斗。土地国有制强化后,利益团体瓦解了,这种私斗现象自然会消失。辅之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鼓励为国公斗。公斗有奖,私斗重罚,从制度上又铲除了可能滋生私斗的土壤。 至于商君书o垦令那么彻底阉割了当时秦
10、国民众的娱乐生活,使之精神消费处于空白阶段。而后灌输的思想也都是耕地杀敌得利等功利思想。 而严格控制粮食贸易,限制民间消费,这无疑是高积累低消费的经济运行模式。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战争做积极准备。由此我们可知,商鞅不打折扣的兑现了他的政治诺言。 商鞅的政治理念显然不是以民为重,他所推崇的政治理念,最终的利益获得者是统治者,而和民众无任何关系。即便是藏富于民,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但是从客观上,他满足了当时令耕者有其田的需求。 在历史上,我们把这种崇尚武力和军事扩张,将穷兵黩武和侵略扩张作为立国之本,把国家完全置于军事控制之下,使政治、经济、文教等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效劳于扩军备战和对外战
11、争的思想和政治制度,统一称为军国主义,或称黩武主义。 秦国确立中央集权,郡县治理,仍有分封制度(以战功换土地、爵位、特权),汉朝之郡国相辅,各封王在封地享有铸币、税收等权利,俨然国中之国。并奠定了随后士族蓬勃开展的根底。晋朝上品无寒门即是士族进入稳定期的标志。隋朝开科举,个人以为是把“士族的范围扩大化,一人当官,亲族依附。元朝短暂,完全是被外国侵略。清朝倒似贵族政治,满族人占据高位的情形至晚期方有改变。 农业是封建社会的经济根底,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秦国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就制定了为田开阡陌令,到后来又制定了田律。这些管理土地资源法规
12、的推行,有利地促进了秦国农业生产的开展,从而使秦一跃成为国富兵强之国,为最终灭掉六国,统一天下打下了坚实的物质根底。 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制定了如下法规: 第一,大面积授田给农民。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按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可知,前者为小亩,后者为大亩。一秦尺相当于0.23米,6尺为1.38米,小亩为190平方米,相当于现代的0.29市亩。五百小亩相当于现在的143.8市亩。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一个农民是没有能力耕种这么多土地的。之所以授予如此多的数量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
13、用地力而实行休耕制。通过法律的形式要求农民开垦土地耕种土地,对秦国农业生产的开展起了积极作用。 第二,招募其他诸侯国的农民到秦国开垦荒地。由于秦国人口稀少,土地资源丰富,于是秦国便用免除兵役、徭役和免征十年田赋的优厚条件,招引三晋农民来秦国开垦土地,这大大弥补了秦国地多人少的缺憾。为秦国土地的开发和农业生产的开展提供大量的劳动力。 第三,奖励耕牛的养殖。牛耕是当时农业生产力开展的主要标志。耕牛的养殖对农业生产的开展尤其对土地的开垦利用起着关键作用。秦的厩苑律规定:在每年的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对官府饲养的牛,成绩优秀的,赏赐田啬夫(管理农田的官吏)酒一壶、干肉十条,免除饲牛者一次更役
14、。成绩低劣的,田啬夫要受到申斥,要罚饲牛者两个月的劳役。对各家各户饲养的耕牛,也进行评比。成绩优秀的受到赏赐,成绩低劣的,要遭到笞打。 第四,为农民提供铁制农具。铁制农具在战国时期刚开始推广,由于冶炼技术的落后,铁制农具的造价是比较高的。为有效地开发土地资源,厩苑律规定:凡借用官府的铁制农具,因破旧不堪在使用中损坏的,农民以文书上报官府即可,官府收下原农具而不令赔偿。按秦律规定,损坏借用的公物要按价赔偿,但借用铁制农具,因破旧不堪而损坏那么无须赔偿。这反映了秦律保证向农民提供优质铁制农具,这对开发土地资源有积极意义。 第五,向农民提供足够的粮种。种子的数量和质量对农作物的收成影响很大。仓律对每
15、亩土地使用种子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麦子每亩一斗,黍子、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如果是良田,用不到这样的数量也是可以的。如田中已有作物,可酌情播种。还规定,各县留作为种子的麦子,应和谷子一样收藏。为农业提供优良的种子,对农业生产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六,及时报告灾情。在中国古代,农业收成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为及时了解灾情,采取补救措施,秦律规定,各地官府要及时将本地有关农业生产的情况报告上级官府。田律规定:下了雨和谷物抽穗,应立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顷数。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灾等灾害,都要及时报告。 第七,对从事农业生产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史记商君列传载,秦律规定:凡从事农业生产收获粮食多者,就免除其徭役。如果懒惰完不成国家规定应收获的粮食数量,就将其全家罚作官府奴婢。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如果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按当时的制度,爵位高者就可以做官。 所有这些法律规定,都促进了秦国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秦国在对土地资源加强管理的同时,还注意加强对动植物资源的管理。据孟子梁惠王记载,孟子曾向梁惠王提出建议:“不违农时,谷不可胜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