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 主要有四大项。一是按照教师人头核发的教师工资,二是按学生人数和定额标准核拨的公用经费,三是按工程核给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经费,四是按学生人数核定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和按贫困的寄宿制学生数核定的生活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不直接拨学校,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后发放教材。 编预算。学校日常运转和事业开展所需的钱都要纳入预算,向当地教育、财政等政府部门申请。 按批准的预算开支,学校办理每一笔支出,都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一是专款专用,公用经费不能用于发放教师津贴,不能用于归还学校债务,用于学生的钱不能用于教师。二是调整预算要报批,自己不能随意改。三是花了钱要公示,要经得起审计和检查。 一是
2、“过日子,如水、电、暖、交通、邮电等。二是教育教学,如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业务与管理、文体活动等。三是教师培训,按学校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一是落实国家标准。小学每人每天2元,初中每人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二是补助的发放要及时、公平、公正,不许挤占、挪用、截留。三是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不许弄虚作假。 只能收取作业本费(扶贫县中小学除外);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至202223年春季开学后取消。除此之外,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违反会计法,伪造、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注的,应对学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的乱收费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