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石飞生活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询意见稿) 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工程房屋征收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134号)对石飞生活区改造工程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农机街,西至柏林公园,南至联盟路,北至北二环路(具体以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
2、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XX市XX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五、评估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选定。 -12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计发。产权调换过渡期限36个月,首次计发18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一次计发周期缺乏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延长过渡期限的,按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 移机
3、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6.搬迁奖励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量局部按照1578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以内局部,按5700元
4、/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以上不可分割局部,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6800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20220元。 (4)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10000元。 (5)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
5、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1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5000元。 (6)工程内成套多层楼房以单元为单位、非成套多层楼房以单元为单位、平房以排为单位,被征收人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10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5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
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3000元。 (7)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缺乏30的, -56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七、其它 (一)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假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查及辖区办事处和居委会审查核实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限额内的适当补助。 (二)对于现住特殊困难、因病致贫、低保边缘群体,由辖区办事处和居委会审核后,给予不超过1万元限额内的适当补助。 (三)对房屋使用性质或面积有异议的,按照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7、方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家奖励等费用,如被征收人自愿不领取上述费用的,上述费用一次性上浮20%抵顶差价款。 (五)选择产权调换的,免收第一年物业费、暖气费。 八、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非住宅房屋补偿具体事宜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执行。 九、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房屋征收
8、部门收回。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家奖励等费用。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房屋征收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家奖励等费用。 (五)需要缴纳的差价款,应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结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以相关部门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十、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
9、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产住房证明)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 -910 内容总结(1)(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2)(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以内局部,按5700元/计算(3)(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