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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管局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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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管局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意见 第一条为标准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有效推进征地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征地农民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xx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仅适用于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因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 在城市规划区外征地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所在地的镇(区)另行制定补偿安置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为节约集约土地和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提倡、引导货币补偿和多层(复式)公寓楼方式安置,对被拆迁人选择

2、中高层公寓楼作为安置房的给予奖励。 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除跨年度续拆、建工程及在现有村民集中住宅区内完善规划建设而外,不得再进行规划安排自拆自建,严格控制联排别墅安置。 第四条征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一般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第五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调换安置房的建安造价,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局部,被拆迁人按政府公布的安置房基准价、优惠价支付价款。具体优惠条件由镇政府(区委会)根据本辖区的人口、面积等因素制定。 第六条符合撤组条件尚

3、未撤组,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土地安排进行安置房建设的,可在本镇(区)跨村组实施安置,也可以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对在本镇(区)跨村组实施安置的,仍以农民集体性质土地作为安置房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房占用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权利后需要转让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前方可进行交易。 第七条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应当由被拆迁人书面申请,经镇、村备案后,按以下方式计算: 货币补偿款=(政府公布的每平方米安置房价每平方米安置房建安价+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重置成新的评估价)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装修、树木、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补助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提前搬迁奖等另行计算补偿。 第八条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可按实际大于面积的50%折算增加产权调换面积,但每户实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局部按其重置价结合成新的1.5倍给予补偿。 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65平方米,由拆迁人按65平方米予以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不再支付价款,因户型原因超过65平方米的局部,按政府公布的安置房屋价格结算。 第九条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合法手续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未领取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对面积有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

5、镇村按规定确认后作为补偿依据。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造物或侵占国有、集体土地、杠土填河建房的应当按违法认定,不予补偿。 第十条对选择多层或高层公寓安置的被拆迁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选择高层公寓产权调换的,原主房为楼房的,每户奖励土地节约奖4万元;原主房为平房的,每户奖励3万元。 (二)选择多层(复式)公寓产权调换,原主房为楼房的,每户奖励土地节约奖3.5万元;原主房为平房的,每户奖励2.5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公寓安置最高比例奖励外,另可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奖励;原宅基地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局部,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未

6、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135平方米。 第十一条xx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有序地规划建设村民住宅集中安置区。 第十二条村民住宅集中安置区,应以建设多层(复式)住宅为主,鼓励建设高层住宅。 第十三条村民住宅集中安置房的建设由所在镇政府或区管委会确定工程法人。工程法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开发建设资质,并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安置房本钱价和市场价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核定。 第十四条村民住宅集中安置区的建设,必须结合安置对象的实际,在户型、面积、附房等关键要素方面应充分表达人性化的设计,除满足根本使用要求外,应尽可能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和老年体弱及残疾人的需要。 第十五条被拆迁人为孤寡老人,所在镇村应当积极鼓励其实行“五保集中供养。对愿意集中供养的,被拆迁房屋可按货币补偿的规定计算出补偿总金额,专户储存,由镇或村代为管理;要求安置住房的,由镇村安排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住房。 第十六条本意见未作规定的征地房屋拆迁问题,依据xx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意见由xx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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