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土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总结 市国土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总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3年的通知精神与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xx市国土资源局2023年法治工作重部署,抓落实,强责任,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建设能力一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法要求,局主要负责人通过主持召开部门班子会议,听取2023年度全市国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研究部署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并审定通过2023年全市国土资源法
2、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按照“任务工程化,工程清单化原那么,聚焦六大工程,开展三项活动,分解落实71项法治建设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方案,每年度学习2次以上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理论中心组“龙头带动作用,引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立局务会议学法用法制度,安排中层干部在局务会议上宣讲业务领域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性规定,全年共组织8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讲活动。三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标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管理,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注销、换证和考试报名,本年度领取新证2人、换证18人,确保持有执法证件率达85%以上。积极做好行政执法
3、人员法治培训工作,一方面,坚持周一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国土大讲堂、涉土法律法规宣传讲座、双随机视频会议、法治国土建设培训会议等活动,培养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浙江省国土资源网络课堂培训,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学习,全局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到达年度学分60 分以上,全年学法均不少于60课时。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一加强标准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2023年行政标准性文件工作方案绍市土资办202314号,强化政策制定方案管控。全年新增以市国土局名义发布的标准性文件2件,上虞、嵊州、新昌等各区在市局备案标准性文件30件。全年开展标准性文件专项清理6次、废止以市政
4、府名义发布的标准性文件1件、以市国土局名义发布的标准性文件2件,修改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标准性文件2件。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标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合同备案审查制度,标准机关合同管理。针对合同标的数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涉及政府重大投资工程的合同,越城区国土分局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全年共备案重大合同17件。三推行政府法律参谋、公职律师制度完成新一轮法律参谋招投标工作,制定出台xx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法律参谋工作制度的通知绍市土资办202368号,强化法律参谋对国土业务的法律支
5、撑,保障日常行政工作的依法、高效、有序开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全市国土系统共有12人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鼓励其积极申请,组建国土公职律师队伍。三、坚持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一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x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2353号,依托法制员体系进一步制定法制审核清单、标准法制审核内容、完善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改革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执法设施的资金投入,本年度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设施设备28台,加强执法
6、力量。三落实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制度全市国土系统的行政处分裁量基准以保持政策稳定为前提,以xx市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基准实施方法为框架,要求各区域实施动态调整。全市各区、县市国土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基准,其中诸暨市国土局于2023年调整局部涉土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裁量权执行标准。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严格政策制定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机关合同管理、完善双随机监管机制等四大方面,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法,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依托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确定抽查事项8项,派选检
7、查人员62名,确定抽查对象228个其中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监督检查38个,具体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检查118个,改变土地用途监督检查12个,临时用地监督检查13个,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监督检查9个,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监督检查4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监督检查6个,不动产登记28个,发现问题83个,整改问题83个,整改率达100%。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2023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新发生复议案件11件,较2023年下降15.4%,未发生行政调解案件。全年共组织召开行政复议调查座谈会3次,听取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诉求,解释相关政策精神,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积极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在行政处分、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按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应复案件按法定期限、要求及时答复并全面提交证据依据。本年度,没有发生未按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和要求履行、未按行政复议意见要求落实并按时报告的情况;没有发生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驳回,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纠正的情况;没有发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存在重大失误,被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纠正的情况;没有发生对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未通知被申请人负责人参加听证的情况;没有发生负责人未按复议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听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