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善营改增负面效应的对策探析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一、施工合同签订 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1%,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税务局上交的税是11%,材料费可以抵扣17%,材料费按60%计算,60%17%,是2023.2%,所以营改增以后材料费可以抵扣2023.2%,但是我们开发票是11%,11%减掉2023.2%,我们只交0.8%的税,0.8%的税比营改增之前3%的税,降低了2.2%的税,只从材料费来看,营改增之后,签包工包料合同,税降低了2.2%。 人工费,营改增之后是很难抵扣的,人工费在20-30%,人工费按30%来算,总包给业主开票,是
2、按11个点来开票,30%11%,是3.3%,所以营改增以后,我们的税是3.3%,但是,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3%,营改增之后,多了0.3%的税。 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费降低了2.2%的税,人工费多了0.3%的税,等于降低了1.9%的税,其他的辅料先不考虑,所以只要营改增,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一定会比营改增之前,税负会更低,所以我们在与业主谈业务的时候,能够签成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 二、营改增以后,材料费的抵扣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抵扣增值税 我们先来熟悉一下公式: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工程结算x11%,进项税=各类本钱x对应的税率) 这个公式,说明: 营改增以后,施
3、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营改增以后,只要你的合同签订,增值税销项税就确定了。进项税确实定,要看施工企业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比较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就不能拿来抵扣的。 营改增后,工程本钱不能随意改动 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人工费。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那么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受刑事处分的。 实践当中,像房开公司,会有很多施工公司让你多开建安发票
4、给他,因为多开建安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 1、 费: 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 费, 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2、材料费: 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索取材料费增值税发票注意 索取材料费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从一下几点: 0 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 一般来说,购置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
5、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那么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0 2、采用定点采购制度,定期结算,定期开票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一般是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的。营改增以后,公司应该推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题外话: 建筑企业,营改增以后,应该多做工作服(一季度做2套,1年8套)。 可以说,工作服是最省钱的,一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又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又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实在是一箭三雕。 但是,不能通过购置的方式进行。
6、直接购置工作服的费用,叫做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公告第34号文件第2条规定,工作服必须跟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装厂签订工作服的订做合同。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0 1、在工作服的某一部位,一定要有该公司的标识或标记; 0 2、工作服货款的支付,必须公对公账户进行,不能现金支付。 符合以上条件,开具的发票才可以抵扣17%。 、如何选择材料商更合算 营改增后,公司要在选定供应商时不能一味从价格角度考虑,而应该从降低本钱和降低税负两个角度去综合考虑,找到一个平衡点来确定供应商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以后,企业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增值税
7、专用发票。 从采购价格来讲,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肯定会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材料商价格更高。 但是,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增值税专票后,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又可以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可以抵扣42%的税金。因此,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举例:有2个供应商a、b a(一般纳税人):报价11万7000元 b(小规模纳税人)。报价11万。 从a处买,采购本钱是2023万(11.7万=2023万+2023万x17%) 从b处买,采购本钱是11万。 从a处买,采购本钱少1万,相当于未来利润多一万,多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实际上,未来交税时就少交17000-2500
8、-7000=7500元,实际相当于公司多盈利7500元。 从b处买,采购本钱多1万,也就是未来利润少一万,少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但是,没有增值税专票抵扣,相当于多缴增值税1.7万,总计未来公司多付资金流7500元。 因此,从一般纳税人a处买更合算。 、特定材料的开票要求 材料局部,像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只能抵扣3个税点。因为砂石料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商,可以选择开3%的增值税专票,也可以开3%的增值税普票。 营改增以后,砂石厂、混凝土公司一定选择简易计税的,所以一定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清楚,要求对方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的税法,对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的规定做了列举,因此并不是简易计税都不
9、能开专票。 当具备以下条件: 材料是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采用清包工或甲供材合同的老工程,房开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时,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特别注明“材料供应商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 税法中明确列出的,简易计税开增值税普票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个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从个人那里买砂石料或租赁设备,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据财税202223第170号和财税202223第9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
10、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iv、关于购置固定资产 建筑企业应关注“营改增的实施时间,在实施“营改增前尽可能延后购置固定资产,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采购固定资产时,如果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那么应采用“一票制结算,采购价款中包含运输费用,由供应商直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这样采购运输可以抵扣
11、17%的进项税,较运输费用11%的税率可多抵扣6%的进项税。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那么应采用“二票制结算,采购价款中不包含运输费用,与运输公司单独签订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开具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筑企业可以抵扣11%的进项税额。 关于材料采购 (1)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建筑企业尽量选择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供应商,如果因业主指定、质量标准或其他原因选择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供应商,建筑企业要与供应商沟通协调,要求供应商降低采购价格,来弥补建筑企业减少的进项税抵扣额;同时建筑企业也可以采用自行购置水泥,委托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加工生产的方式,将适用高税率的水泥用于本企
12、业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建筑企业必须选择规模小不具有混凝土分包作业资质的分包商,建筑企业可以与分包商谈判,由分包商自行挂靠到具有混凝土分包作业资质的企业,为控制建筑企业自身的进项税抵扣风险,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到合同、付款、发票三流一致,并且要求分包商提供被挂靠企业是正常经营企业、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等违法行为的证明。 (2)针对“甲供料的采购方式,建筑企业在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建筑业增值税法的要求完善相关合同条款。对业主单位供料或甲供设备款,明确应以建筑企业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甲方指定采购单位,建筑企业直接进行采购并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建筑企业。二是由建
13、筑企业同甲方及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建筑企业委托甲方采购并付款的形式,供应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具给建筑企业。采取上述方式后,这样建筑企业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 (3)针对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可直接向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甲方不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建筑企业可要求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建筑企业也可以采取由甲方支付,在工程决算总价款中直接扣减水电费的方式,以减少自身销项税额的发生。 (4)针对零星辅助材料的采购。在几个工程或三级公司比较集中的片区附近,选择一个
14、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采购零星物资。也可以在采购时,比较两种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的报价,选择实际本钱低者进行采购。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集中采购的途径,通过各大电商统一购置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并要求电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vi、测算企业的税负临界点,通过提高增值税实际抵扣比率以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在两者税制下税负相等时,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重的抵扣率,即作为税负临界点。在测算税负临界点时,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要区分销售额是否含税。由于营业税计入企业本钱,应将其对企业所得税的抵扣影响作为测算因素,纳入整体税负的范畴。 一般纳税人缴纳营业税下的税负=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下的税负=(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建筑企业原营业税率3%,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11%,适用的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交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税率25%。将上述税率代入公式,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所求得的抵扣率相应数值即为税负临界点: 含税销售额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