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解决其特殊困难,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根底、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各项政策充分衔接的救助系统。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救济工作进入了新的开展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单项制度和法规,调整了
2、城市与农村社会救济政策,进一步标准和完善了社会救济工作。我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建立和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救灾救济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将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救助制度不够健全,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局部困难群众没有被纳入救助范围,救助资金缺乏、救助水平偏低;一些地方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3、出发,深刻认识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我区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开展。 二、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遵循“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总体思路,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现代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和解
4、决群众的特殊困难,促进和谐广西建设。 (二)目标任务。围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与特困对象、受灾群众、优抚对象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以构建常态政府救助制度、紧急救援机制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为重点,力争到202223年,在全区根本建立起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互助为辅助,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相关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顺畅、资金切实保障、效劳网络健全、救助成效明显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根本原那么。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主体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
5、与社会救助事业。二是城乡统筹,协调开展。社会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社会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逐步向农村倾斜,社会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三是重在建制,低步入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与我区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救助机制上。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以点带面加快推进。要从建立最根本的单项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决城乡特困群众最急迫的问题,优先救助最需要救助的群体。四是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要整合各级和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形成综合配套的救助合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的资源,形成社会互助的合力,不断提高社会
6、救助的整体水平。五是政策保障,依法救助。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与政策法规,标准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已全面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使之进一步适应城乡困难群众的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符合管理动态、效益提高的要求。 (一)以“稳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标准管理、抓好政策街接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要完善城市家庭收入核算方法和城市家庭支出调查方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切实做好企业改制重组而下岗
7、失业人员和工业化、城镇化开展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农垦、华侨等系统困难企业和倒闭破产企业特困群众纳入城市低保的问题。在经济开展的根底上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二是做好精细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工作。要根据城市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城市低保补助,提高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效果。三是狠抓标准化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吝部门的城市低保工作职责和城市低保的对象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保障资金渠道等。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城市低保工作管理更加标准。四是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对城市低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8、,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切实发挥城市低保政策的作用。 (二)以“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应保尽保、实施按标施保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重点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要根据当前农民实际生活水平状况,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要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大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及时审核发证,纳入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按照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和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逐步推行集中供养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分散供养经费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的方法。要严格按
9、照供养标准使用供养经费,切实做到“按标施保,解决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衣、食、住、医、葬等根本问题。要加强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抓好五保村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以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集中供养为主体,包户抚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全覆盖。 (三)以“预案有效、备灾充足、反响快速、救济到位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济制度。加快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构建以保障灾民根本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备灾储藏制度,抓好救灾预算和资金的落实,充实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储藏,确保灾害应急救济所需的财力物力。要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
10、力,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医等救助措施到位。进一步探索灾情、荒情的科学评估方法,强化灾害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健全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开工作机制。 (四)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依法管理、文明平安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的规定,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完善政府主导、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区域密切合作、救助管理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平安标准的城市
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要依法开展救助工作,认真界定救助对象,标准救助程序,及时提供救助,加强分类管理,文明周到效劳,妥善遣返安置。 (五)以“扩大覆盖、提高水平、资金保障、充分街接为目标,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拓宽社会募捐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力争使全区所有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特困群众患重病都能得到及时医治。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农民,由政府资助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
12、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高并影响家庭根本生活的,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要积极探索农村医疗救助方式,变事后救助为医治前介入。 四、积极开展新的社会救助工作 当前,我区城市医疗救助等新的社会救助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重在建制,低步入轨,积极推开,以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多形式、全覆盖的救助。 (一)以“抓好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推进建制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
13、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出好的制度和有效机制。力争3年左右时间全区根本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在合理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同时,坚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使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实现形式,改进救助资金发放方式,通过建立优惠药品专柜等便民形式,使特困群众在享受实惠的同时,得到方便快捷的效劳。要研究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以“健全制度、落实资金、实现定期定量救助为目标,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要尽快摸清农村居民的生活情况
14、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根本情况,并根据各地根本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切实做好资金测算,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打好根底。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要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常年特困人口要及时给予救助,为逐步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打好根底。要通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救助这两种形式,建立起面向农村困难群众的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制度。 (三)以“高度重视、部门配合、积极协调、认真实施为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住房
15、、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教育部门要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特困家庭的高中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学校要从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费减免和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对大中专学生要通过实行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以希望工程、春蕾方案、扶贫助学、爱心助学等形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切实解决困难学生的失学、辍学问题。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实施
16、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那么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60的标准,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施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根本住房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标准程序,畅通渠道,简化审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平等的诉讼权利。 (四)以“落实政策、增加投入、强化效劳、加强培训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效劳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要高度重视并优先解决城市“零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