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写开采承包协议书范本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平安的情况下自行处置。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
2、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费2.5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
3、产需要,否那么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那么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那么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委托人:开采承包协议书范本2甲方:开阳县马场镇山岔红粘土厂乙方:为了矿山标准管理,施工开采统一化,甲方将开阳县马场镇山岔红粘土厂矿发包给乙方开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一、矿山概况1
4、、矿山名称:开阳县马场镇山岔红粘土厂2、矿山地:开阳县楠木渡镇中合村3、开采方式:开挖矿石、爆破运输等。4、开采数量:以甲方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坐标图计数的开采量为准。二、矿山承包方式1、甲方将位于开阳县楠木渡镇山岔红粘土厂的红矿发包给乙方开采。2、乙方包干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3、乙方开采出的红矿甲方按900元每吨给乙方结算,一切开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4、甲方负责矿山占地征用费和公路占地征用费,其他的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5、土石方弃土及矿石的堆放场地由甲方协调征用,其他规划设施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三、矿石生产量及价款的支付1、乙方必须每月完成开采矿石量不能低于0.5万吨,数量
5、以矿石结算过磅单为准。2、甲方每月按乙方所生产的矿石数量结算一次,以过磅数量依据为凭,乙方每月按出矿过磅依据报送甲方财务,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的依据后3天之内把款付到乙方账户上。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开采的一切合法手续。2、乙方在未进行之前先借现金80万元给甲方做征地费用,此款待矿山开采结前一月还清。3、甲方负责地方的民事纠纷调解,保障乙方施工正常进行。4、甲方指导乙方开采各项平安生产工作,对违章作业人员可进行批评处分。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平安生产管理,如不按甲方的开采方平安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如乙方不按甲方的平安生产管理作业,造成的工伤平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7、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火工材料、爆破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除正常执行相应条款外,由违约方负责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如甲方原因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无法进场开采,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负责。六、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