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产业化基地构建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县政府开展优质粮产业化实施意见及“优粮扩经、压劣扩优的总体部署,精心打造“一袋米工程,提高我县稻米产业竞争力,现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要求 按照“调优品种结构,改善稻米品质,提高竞争能力,增加生产效益的总体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有关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实施“压双(季稻)扩单(季稻),形成主导品种从种植到收购每个环节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效劳、规模化经营,促进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建设目标 2023年,全县双季稻种植面积压缩5%以上,单季稻种植面积扩大到3
2、6万亩(不含白湖农工商14.8万亩),其中订单核心基地面积22.5万亩(附表);单季稻优良品种实行整村推进,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订单收购履约率达70%以上。通过考核验收合格后,对建立优质单季水稻核心基地订单在1万亩以上,统一供应良种,并按订单优质优价收购的龙头企业或单位,县政府按每亩4元标准予以补贴。 三、建设内容 (一)明确订单任务,层层分解。为确保2023年县粮食产业化单季稻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镇务必将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建设与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建设有机衔接起来,并将订单任务分解到村组。有关龙头企业主动与镇政府、村委会做好对接,签订优质单季稻订单合同。龙头企业直接与种粮大户签约订单
3、合同的,考虑到属地管理,必须经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盖章方可生效。 (二)选准优良品种,统一供种。订单核心基地的优质专用品种率要求到达20230%,严禁套牌、冒牌生产。2023年全县中稻主推品种为:新两优6号、扬两优6号、丰两优6号、隆两优6号;单晚主推品种为:秀水2023、宁粳2号、宁粳3号、皖稻86、皖稻68(糯),以及其它经过国家或省审定的适宜区域生产中晚籼稻和中熟晚粳稻品种。订单核心基地统一供种,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县农委对有资质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业经认定的有:县种子公司、县良种繁殖场、县利农种子、白湖种子、华丰种业、县农耕种业、丰乐种业、省连丰种业、国丰农业科技、地发农业科技
4、、徽商同创高科种业、德农正成种业、省皖垦种业、省九成农场农丰种子、XX省中江种业、市诚信农技开展、马鞍山神农种业、XX市科农种业、省皖农种业等19家供种单位)。订单收购的龙头企业主动与供种单位对接,签订完备的购种合同。 (三)实行规模生产,提升档次。工程实施单位要按照布局合理、品种对路、连片推进、产业开发的原那么,将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建设任务分解到村组,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档案管理和目标考核。在订单核心基地内,整合工程,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单季稻高产创立活动。订单核心基地建设要以有关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效劳体系、稻米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村级组织为重点,做到“五有,即:有明显的订单核
5、心基地标志(展牌)、有完整的技术方案、有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有配套扶持措施、有示范观摩活动方案;实行“五统一效劳,即:统一技术方案、统一高产优质品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订单收购,真正发挥订单核心基地宣传、辐射和带动农户的作用。 (四)强化技术指导,搞好效劳。订单收购的龙头企业主动与镇农技站对接,签订技术效劳合同。因势利导,在田间地头开展培训和示范引导,对技术指导效劳总体要求做到有方案、有分工、有措施、有记录、有档案。 (五)狠抓产销兑现,提高订单履约率。大力开展订单生产,积极构建龙头企业与粮农之间利益利享、风险共担的购销关系。龙头企业要方便售粮群众,开展上门收购、预约收购。以订单
6、为依据,提倡实行“一次收购、两次结算,让利于农。粮农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交齐质量良好、数量充足的粮食,并还清龙头企业垫付的种子款。力争有关龙头企业的订单收购率达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建设是开展优质粮食产业化及打造“一袋米工程的主体和重点。各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谋划与协调,在认真总结经验的根底上,完善建设模式,创新工作机制,集中力量、集成技术,全面提升水稻订单核心基地的建设档次,增强单季水稻核心基地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订单收购的龙头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制定具体可行的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阶段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7、(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宣传专栏、专题报道、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展示粮食产业化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成效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同时要重视做好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的情况交流和信息反响,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报送工作情况,促进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粮食产业化单季稻核心基地订单实施考核细那么(采用百分制),县粮食产业化办公室适时开展单季稻核心基地订单实施前的初审、实施当中的初查、实施全过程的考核。订单收购的龙头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材料上报备案制度,但凡企业自身开展的工作,或是镇、村和农技站开展的相关工作,
8、在落实后20个工作日之内,向县粮食产业化办公室(县粮食局)报送有关文字材料(含有关合同、发票、收据、表格的复印件)。县粮食、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观察、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有关镇、村和龙头企业实施单季稻订单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如在平时和年度考核中,发现订单收购的龙头企业总分少于90分,或关键事项存在明显过失,那么对其订单范围和数量予以局部否认。 (四)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要加强对粮食产业化单季稻订单核心基地建设的行政推动力度,重点做好辖区内订单核心基地的布局安排、订单签约、品种落实到村到户。县粮食部门重点督查有关龙头企业订单合同的签订、种子款的垫付、订单收购的兑现,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县农业部门重点做好种子供应、技术指导效劳等工作。县财政部门重点做好粮食产业化引导扶持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