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开航前平安检查须知 1 目的本文标准了船舶开航前一般要求,旨使船舶在开航前对本船进行平安检查,以求在船舶证书、技术资料、船员配备、设备技术、应变部署等符合平安开航技术要求。2 适用范围2.1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平安管理体系内的所有船舶。2.2 本文件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而须紧急开航的船舶。3 船舶开航前须知3.1 主管船员按职务职责规定,应对船舶及其机构、设备和仪器等进行航前平安检查或确认。3.2 船舶开航检查中如发现不平安因素或隐患,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能消除应报告船长,如船员自力确无法解决,应报告公司主管部门。3.3 公司主管部门接到船舶开航前平安检查的不平安
2、因素或隐患不能消除情况报告,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法,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或消除;对严重影响船舶平安航行,一时无法消除而又必须在船舶开航前解决的问题,应通知船长停航纠正。3.4 FY/SI0112船舶平安开航检查表分甲板部和轮机部,甲板部由大副(驾驶员)负责催促检查;轮机部由轮机长负责催促检查,检查完毕,应填写船舶平安开航检查表并须经船长阅签认可。3.5 船舶平安开航检查表如船舶航行时间少于10小时或航行距离少于100海里的船舶,允许每半个月检查一次4 记录4.1 开航前检查活动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船舶平安开航检查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严重影响船舶航行、船舶停航纠正的工程,应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上。4.2 调换船长或轮机长,应按FY/SI0110船员调动交接制度办理。5 记录表 FY/SI0112-01甲板部开航前平安检查表 FY/SI0112-02轮机部开航前平安检查表6 相关文件 FY/SI0110船员调动交接制度记录表:FY/SI0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