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2023年8月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底性工作。2023年中央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进一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当前,正在深入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做好信访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形势下,稳固和加强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市信访总量连年下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创造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连续三年进京上访保持全省最低水平,连续三年无“省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县区,连续三年重点敏
2、感时期实现进京“零上访,连续三年无备案信访老户重复进京上访,在2023年首次全省“信访工作三无县区创立考评中9个县区实现大满贯。取得这些成绩,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得益于我市信访法制工作比拟完善。近期,结合调研课题,对信访法制化建设对推动科学开展作了一些调研,形成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一、信访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错误认识 在信访法制建设中,基层党委、政府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以下四种错误的论断,阻碍信访法制建设的步伐: 1、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矛盾论。有观点认为,大量原本通过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与正常的法律诉讼制度和司法体系相矛盾。这种观点是对信访功能认知模糊造成的。?宪法?规定
3、:“公民的信访权由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与检举权组成。公民依照有关信访的法律规定行使申诉、控告与检举权,是信访制度本身设计的重要功能之一。虽然,信访的申诉、控告权与诉讼法上的起诉权、申诉权等存在着权利上的重合,但是这种在法律制度上并存的公民权益保障“双轨道,在权利的性质及解决问题的途径上是截然不同的,并不存在矛盾的问题。更不能因为公民选择了解决问题较为直接、本钱较低的信访途径,就片面得出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相矛盾的结论。此外,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的信访问题,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因此信访并不是无序的信访,是在法制框架内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 2、信
4、访制度与清官情结的“人治论。有一种意见认为,信访主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批示解决问题,具有“清官情结,是人治思想的表现。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首先,信访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根本民主权利,也是国家的根本民主制度。这种人民表达意愿、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制度,对现代法治社会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其次,各级领导干部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阅批人民来信、亲自处理信访问题,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现,也是落实?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的具体体现。而且,领导干部所批信访案件仅限于指定有权处理问题行政机关办理,信访问题依然是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范围内解决的。从贵州瓮安发生的“628事件来看,主要是由于当地党
5、员干部接近群众太少、了解民意不够,造成积案太多、积怨太深,爆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因此,信访不但是法制制度的设计,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 3、信访制度与法制目标的“相悖论。有相当一局部人认为信访与法治目标相悖,应随着国家法制健全退出历史舞台。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人民享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相对应,?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由此可见,信访是我国公民的根本民主权利,是国家的根本民主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局部,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4、信访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包办论。以往,在信访问题的起因和处理上,少数干部、职能部门、信访人和普通群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误区,片面认为信访量大、信访秩序混乱等问题是由于信访部门工作不力造成的,认为信访问题的处理主体是信访部门,片面认为信访部门
7、应该包办处理所有信访问题。这种误区使信访部门无辜地背上沉重地包袱,也给信访工作带来诸多困扰。?信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因此处理信访问题的主体是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必须澄清,信访部门不能包打天下。信访问题的起源和起因不在信访部门,信访问题的处理主体是各级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疑难信访案件,统筹、管理本地区开展信访工作,催促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法办理信访案
8、件、处理信访问题。 二、信访法制建设实践中应该遵循的原那么 信访法制建设应该以?信访条例?为准绳,遵循四个原那么: 1、依法信访原那么。依法信访,包括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方面要使信访群众依法写信、上访,防止缠访、闹访、违法违规上访;另一方面要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信、办访,解决信访问题,使双方的行为都严格界定在国家法律和信访法规的标准之下。同时,应注重发挥信访工作人民建议征集和建议型信访在引导民众参政议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吸取群众智慧,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更加符合广阔人民的权益。 2、职责明确原那么。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完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充
9、分运用信访工作三项建议权。同时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3、公平正义原那么。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开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因此,司法判决、调解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改变目前存在的司法裁判后又向信访机构或其他行政机
10、构申诉的状况。 4、行政高效原那么。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活动,必须依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限定时间内尽可能快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最低限度地使用公务人力及资源,防止事情久拖不决,防止行政本钱浪费,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尽量多的社会矛盾。 三、加强我市信访法制建设的途径 加强信访法制建设,既是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的自身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当前,加强我市信访法制建设应从五个方面入手: 1、建设“阳光信访,落实?信访条例?。?信访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
11、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淮安市在全国首创“阳光信访综合效劳系统,依据?信访条例?各项规定,通过技术手段明确受理机关和承办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规定和职责,实现了全方位“受理投诉、便民查询、主动反应、共同监督的“四位一体工作新模式。系统按照?信访条例?办理时限规定,形象的将信访事项标识设置为绿灯、黄灯、红灯和笑脸,实行分类识别、实时监测、滚动跟踪,确保了承办机关必须按照时限办理,既落实了?信访条例?,也躲避了以往超期不办、拖而不决现象的发生。系统还设置信访事项判重功能,对重信重访和终结信访及时判重提醒,既减少了重复信访,又标准了信访行为,促进了信访形势的不断好
12、转。“阳光信访实施以来,信访渠道更加畅通,解决问题更加有力,信访秩序更加标准,全面落实了?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特别指出:“阳光信访系统通过技术层面的设计,把?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从技术层面加以保证和落实,“双向标准的效果非常明显,既标准了群众的信访行为,也标准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办访行为。 2、强化复查复核,促进依法信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是国务院新?信访条例?的一项重要法制制度。2023年下半年新?信访条例?实施伊始,淮安市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全面标准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形成了健全完备的复查复核体制。为切实维护群众
13、合法权益,在具体办理上,创新地建立了“信访部门代表政府受理,职能部门受政府委托直接办理,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把关结论,政府分管领导最终审签的标准程序,确保了复查、复核结果的严肃性、合法性、求是性。在工作中,我们强化“初审把关、及时交办、跟踪催办、信息报送、定期回访等环节,三年多来已累计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356件,全部做到按期办结。我市经过复查复核终结案件,由于事实认定清楚、政策法规引用恰当,绝大多数信访人对意见心服口服,从而主动表示停诉息访,经过市级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98%以上实现了停诉息访,破解了以往困扰信访工作多年的“案结事未了难题,实现了信访工作法制化,依法信访程序化。 3、引入法律援助,
14、引导依法维权。法律援助是保护公民平等接受法律保护、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那么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建立信访工作法律援助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解决群众状告无门及因经济原因无力申请仲裁、诉讼的需要。2023年开始,淮安市积极开展信访法律援助工作,安排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探索建立“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信访工作引入法律援助,在以下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工作者在参与信访工作中,信访人可以随时咨询申诉事项有关法律知识,解疑释惑,明法明理,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二是开展法律宣传。在参与接访过程中,可以主动向信访人宣传有关
15、法律法规,使信访场所也成为宣传法律的一个重要阵地。三是引导依法维权。对于不在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信访问题,通过法律工作者的引导,使信访群众通过更加合法、合理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四是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因经济困难本应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进入信访渠道的群众,司法援助中心根据情况给予法律援助和其他必要帮助,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4、维护司法公正,减少涉法信访。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积极减少涉法信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加强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强化诉调对接,按照“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将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判息诉工作贯穿案
16、件审理全过程。二是做好判后释明,促使服判息诉。明确原审法官判后释明责任,针对当事人的疑问,由原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引导教育,提高初访接待息诉率,同时强化考核,将息诉息访的压力落实在原审。三是提高审判质量,源头减少信访。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把好事实、证据认定关,准确运用法律,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在案件的审理程序上严守诉讼法,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标准司法行为,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四是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加强法院干部政治意识,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做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着力提高司法权威。 5、坚持依法治访,标准信访秩序。首先,严格标准办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强化对信访案件的依法处理,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1%有理1%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