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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3006-2011:民用航空维修用吊具检测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44964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5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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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9.020J04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06-2011代替MH/T3006-2003民用航空维修用吊具检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oof load test of sling of civil aviation2011-03-01发布2011-06-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MH/T3006-2011目次前言.I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检测环境和检测设备14检测技术人员(仅适用于第5章的b、c、d)25检测技术机构26检测项目及程序37检测结果处理48复检时间间隔4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报告的内容6附录B(

2、资料性附录)检测报告的记录7IMH/T3006-2011前言本标准代替MH/T3006一2003航空维修吊具负载试验技术规范。本标准与MH/T3006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将负载试验更改为吊具检测(见标准名称):增加了检测环境和检测设备(见第3章):增加了检测技术机构(见第4章):增加了检测技术人员(见第5章);增加了检测项目(见第6章):增加了检测结果处理(见第7章);增加了复检时间间隔(见第8章):增加了附录A检测报告的内容(见附录A):增加了附录B检测报告记录格式(见附录B):删除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

3、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冬云、王毅、仲红、张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T3006一2003。IIMH/T3006-2011民用航空维修用吊具检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用吊具(以下简称吊具)的检测环境和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人员、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及程序、检测结果处理、复检时间间隔等吊具检测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吊具的检测。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吊具sling起吊航空器及部件的吊装工具。例如

4、吊梁、鱼杆吊具、手动葫芦、吊环、吊索、自举设备等。2.2吊梁crane beam起吊航空器大型部件、发动机及辅助动力装置(APU)等时,与起重机相连的一种专用吊具。2.3吊索crane cables用于起吊的钢丝绳、钢链及合成纤维吊带。2.4具有软环的单吊带eye sling两端缝合成环眼的吊带。2.5手动葫芦lever hoists分为带有载荷调节器手动葫芦和不带有载荷调节器手动葫芦。2.6额定工作载荷rated work load在正常工作条件并保持吊具完好的性能状态前提下,允许吊具承受的最大载荷。2.7负载试验load test将预定的、大于额定工作载荷的力施加于吊具,以测定其是否符合相

5、关要求的一种试验方法。3检测环境和检测设备3.1检测环境MH/T3006-2011检测环境要求为:a)环境温度:(2010);b)相对湿度:80%;c)安全防护: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可透视的围挡。3.2检测设备3.2.1负载试验设备3.2.1.1应由具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其示值相对误差应不超过士1%,示值变动性应小于或等于1%,示值进回程差应小于或等于2%。3.2.1.2应具有保持载荷功能。3.2.1.3加、卸载荷时负载试验设备应平稳,无震动。3.2.1.4应能分级加载,并且有加载最大值保护和应急保护装置。3.2.1.5应具有力控速度调节功能,其速度控制

6、最小应达到0.1mm/min或150N/min,并具有自动跟踪测量和加载速率指示功能,并能保存加载数据,具有追溯性。3.2.2目视检查工具应具备能够满足目视检查要求的基本检查工具,如放大镜等。3.2.3无损检测设备3.2.3.1应具备能够满足无损检测要求的无损检测设备,如磁粉检测装置、荧光渗透检测装置等。3.2.3.2应由具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使用的无损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4检测技术人员(仅适用于第5章的b、c、d)4.1要求4.1.1从事航空器吊具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具有机械性能或力学计量、或无损检测工作至少两年的经验。4.1.2从事负载试验的技术人员应至少具有机械性能或力学计量的相关知识,并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合格。4.1.3从事无损检测的技术人员应至少具有无损检测的相关知识,并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合格。4.2资质4.2.1从事负载试验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a)持有政府或其行业主管的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书;b)持有政府检测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c)持有相关行业检测机构的培训合格证明。4.2.2从事无损检测的技术人员应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国家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5检测技术机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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