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告知单 一、设定依据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方法的通知(南人综2023282号)。 二、申请对象 依法在我市各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职工。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23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4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年审过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手续。经办机构在受理时要进行失业保险缴费核验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 1.缴费核验。通过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比对申请人缴费记录,确认是否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证书核验。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XX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人核对信息确认;未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XX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注明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咨询 :88706298870642 南平劳动就业中心印制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