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旧房屋平安大检查活动方案 一、检查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均属本次平安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对以下涉及公共平安的危旧房屋建筑进行平安检查: (一)居民住宅楼; (二)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楼、学校、试验室、科研等建筑; (三)歌舞厅、影剧院、健身房、浴室、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 (四)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 其中居民住宅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22)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房屋实施平安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平安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撤除或停止使用;有隐患的房
2、屋是否已经采取加固等措施,解除隐患。 (二)短期内不能解除隐患的房屋是否落实监管措施和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三)危旧房屋档案是否标准、详实。 (四)排查是否存在集中成片的危陋住宅区。 三、检查方法 (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房屋平安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报。要做到不留死角。检查汇总后,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总表报县房屋平安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对需要进行房屋平安鉴定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房屋平安鉴定,以准确掌握房屋平安等级,提出治理建议。 (三)县房屋平安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这次房
3、屋平安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管,催促产权单位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不平安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房屋的平安大检查工作,迅速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对辖区房屋进行全面彻底检查,要做到横查到边、竖查到底、全面无漏、详实可靠,通过检查,彻底掌握辖区内房屋平安状况及危险房屋形成、变迁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档案,实现房屋平安档案的动态化管理。 (二)检查中对发现有危险隐患的房屋,要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催促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治理。要贯彻以检查促整改,边检查边整改的原那么,该修的修,该加固的加固,该撤除的撤除。对有较大隐患,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坚决腾空予以停用,从根本上杜绝因各类房屋倒塌伤人、毁物的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平安。 (三)加大日常巡查和催促治理的力度。各部门房屋平安管理办公室既要组织好大规模的房屋平安检查,也要加强平时对危险房屋的巡查和催促治理。要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安排部署治理隐患工作。对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要组织产权单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措施,重点防范、重点监控、重点治理,明确责任,限定期限,坚决消除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3页 共3页